关于印发《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4〕309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9月24日
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制度,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技工院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技工教育教师队伍论.文.服.务.QQ81995535,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技工院校实际,制订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坚持以业绩为重点,以师德、能力、知识等为核心,注重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通。在技工院校教育教学岗位业绩突出者,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申报评审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 技工院校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条件。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第六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计算机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七条 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三章 高级讲师资格条件
第八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高级讲师资格。
(一)一般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讲师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该职务5年以上。
(二)具有技师学院或大学专科学历,在本专业岗位连续工作20年以上,取得讲师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该职务5年以上。
第九条 教育教学工作条件。
(一)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以1门课程为主)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学期平均课时量在180学时以上(校级领导60学时以上,中层教学管理干部90学时以上)。
(二)具有所教学科扎实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论.文.服.务.QQ81995535,了解本学科前沿知识,熟悉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近5年讲授公开课(示范课)4次以上。
(三)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和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四)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第十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一)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担任班主任工作或从事中层以上管理岗位2年以上。
(二)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优秀”至少2次。
(三)作为课题负责人组织或独立承担校级以上课题研究并通过鉴定或已结题。
(四)为本校的专业(学科)带头人。
(五)本人或培养、指导的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或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市级竞赛获得前6名,或省级以上竞赛前10名。
(六)在学校管理、教育改革、教学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七)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称号。
第十一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发表、出版本专业的论文、著作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论文需经学校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具有较高水平。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专业教研论文(均为第一作者,每篇论文不少于2500字)。
(二)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工作(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三)出版本专业著作(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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