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到中小学、幼儿园,下同)进行专业实践,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文化课教师也要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考察、调研报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被评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
2.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或获得1项发明专利,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开展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课程结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育教学评价研究,总结出的教改经验和研究成果经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定在市级范围内推广应用且获得好评。
3.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1次论.文.服.务.QQ81995535,或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2次,或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2次。
4.主持一项或参加两项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职业教育科研项目(课题组前三名),并通过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5.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定的专业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比赛、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得奖项(体育竞赛限团体或个人前3名)。
6.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校级骨干教师,且近两年在学校组织的教学检查综合评价中,每次名列参评教师的前三分之一。
7.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1次,或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2次(其中二等奖1次)。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同时在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
2.公开出版4万字以上的专著1部,或本人参与撰写达4万字以上的合著1部;或参编教材经国家或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本人撰写达4万字以上。
3.参加省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活动,获得国家级二等奖1次,或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2次(其中一等奖1次)。
第十二条 讲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3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1.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能结合所授专业(学科)特点和教改实践,撰写具有一定见解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1篇。
2.具有所任教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能胜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并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等,或取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非教师系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3.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师,其每学年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标准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4.参加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8节(次),并至少每学年上1节(次)校内公开课且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在申报当年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5.担任班主任或教研组长2年以上,胜任该项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
6.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并形成有一定见解的专业实践报告。文化基础课教师也要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并形成有一定水平的考察、调研报告。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被评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
2.在技术开发、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方面做出一定成绩,受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或获得1项发明专利,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1次。
4.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科研项目(课题组前三名),正式立项,并确认取得明显的研究成果。
5.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定的专业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比赛、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得奖项(体育竞赛限团体或个人前3名)。
6.近两年,在学校组织的教学检查综合评价中,每次名列参评教师的前二分之一。
7.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项1次或市级二等奖以上1次。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在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中本人参与撰写1万字以上论.文.服.务.QQ81995535;或参编教材经国家或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3.参加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活动,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2次。
第六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 不具备第九条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和第十条中的外语条件,破格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的,任现职以来,除符合正常晋升标准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2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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