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资历条件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连续五年考核称职以上。
2、在三、四类地区和团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或单位驻地在县级城市,先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连续五年考核称职以上。
二、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条件
1、具有系统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较大范围内指导试验、示范、科研和生产。
3、熟练掌握本专业范围内的标准、规范、法规及其编写依据。
三、实践条件:任中级技术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以师级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1、参加过省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或参加过2项以上师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
2、参与制定3项以上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新技术开发、新品种推广等方面的规划或专题综述。
3、负责编写过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纳的农业技术培训教材,或系统地讲授过农业技术培训课程达400学时以上(附教案)。
四、业绩条件
(一)任中级技术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三等或地师级一等奖励(团场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地师级二等奖励)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为准)。
2、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2项以上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师级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主持(制定)的本专业技术推广项目(规划)经省部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鉴定书为准)。
(二)任中级技术职务期间,撰写论文、著作或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技术报告等论.文.服.务.QQ8199553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
2、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团场的专业技术人员2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3、作为主要执笔者,撰写(制定)的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已实施的科技项目立项论证报告、技术规划、技术标准等共计3篇以上。
第八条 破格条件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要求,申请破格评审的人员(只能破一项,或破学历,或破任职年限),任职期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必须有2年为优秀。
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除具备正常评审人员所必须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实践条件外,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6项中的3项,并由师职改办或兵团系列职改办抽取三名以上高级专家对其业绩、成果、论文等进行审查、评估,并进行答辩,答辩成绩合格者,方能推荐到评审委员会评审。
1、省部级三等或地师级一等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为准);
2、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地师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3、参与完成团级以上重点技术项目的开发,且取得了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师、团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讲授农业技术培训课程100课时以上(附教案)。
5、在团场从事农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团以上表彰和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
6、获地师级优秀科技工作者、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除具备正常评审人员所必须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实践条件外,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7项中的3项,并由兵团职改办抽取三名以上高级专家对其业绩、成果、论文等进行审查、评估,并进行答辩,答辩成绩合格者,方能推荐到评审委员会评审。
1、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或2项地师级一等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2、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著作(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
3、主持或主要承担完成大中型农业、畜牧、园林、农机、气象等有关项目的研究、论证、审定、实施,且已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地师级以上有关部门的鉴定为准)。
4、主持省部级重点科研、推广课题,其成果经审定登记,具有较高的学术或应用价值(以成果鉴定书为准)。
5、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改进成果,在自治区、兵团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或本人发明专利已被企业采用,年创经济效益百万元以上(以地师级以上有关部门的鉴定为准)。
6、从事技术指导、技术承包,粮、棉、油、糖、瓜果蔬菜、畜产品等单产水平创兵团记录,并经兵团有关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7、获省部级优秀科技工作者、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第九条 其它条件
1、按有关规定参加兵团统一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
2、按有关规定参加本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兵团人事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或《继续教育证书》。
3、按有关规定参加兵团统一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论.文.服.务.QQ81995535,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十条 有关问题说明
1、本学科核心刊物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的核心期刊(自然科学类,包括管理学,可查阅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网页,网址:www.lindalemus.com/lunwen/cscdqk/),以及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的收录期刊(人文社会科学类,包括管理学,可查阅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网页,网址:www.lindalemus.com//www.lindalemus.com/qikan/cssciqk/);
2、获奖包括: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农牧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奖。
3、获奖主要完成者:国家级奖为等级内额定人员;省部级一等奖前七名;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三名;地师级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农牧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奖为额定人员。
4、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时,以最高奖励计算;同一论文在不同刊物多次刊载,只计算一次,不得累计。
5、项目立项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发展规划、技术管理标准、规章制度、年度计划等,推荐单位要说明申报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应用范围、效果等,并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兵团职改办负责解释。1994年4月26日下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兵职改发[1994]19号)、1999年1月21日下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评审农牧团场农牧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试行办法》(兵职改发[1999]1号)、1999年2月4日下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破格”评审农牧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条件》(兵职改发[1999]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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