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 兵职改发[2005]3号
各师、院(校)、兵团各专业职务系列、兵直各单位职改领导小组:
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以便修订完善。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兵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本条件适用于在兵团各类中等专业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或教学研究工作且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热爱边疆。
3、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论.文.服.务.QQ81995535,有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作风及团结协作的精神,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4、遵纪守法,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学风端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三条 符合初聘认定条件者,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助理讲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或教学研究工作满一年,考核称职以上。
二、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条件
具有从事本学科教学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任教学工作。
三、教学实践、科研工作条件
1、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经教学质量评估效果良好。
2、指导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及学生基本技能的训练;或参加实验室建设、专业实践、社会调查等工作;或取得了由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的相应等级证书(公共课教师此条不要求)。
3、积极参与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写出完整系统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体会。
4、专任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量(含实践教学课)不少于140学时。校级党政领导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四分之一,其他中层干部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讲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四年以上,最近连续四年考核称职以上。
二、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条件
具有本学科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前沿学术发展动态论.文.服.务.QQ81995535,具有一定广度的相邻学科知识。
三、教学实践条件
1、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教法,主讲一门以上课程,所教班级学生成绩有所进步,学生对教学内容的实践能力不断提高,经教学质量评估效果良好。
2、组织并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公共课教师此条不要求)。
3、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工作、学生管理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4、专任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量(含实践教学课)不少于210学时;校级党政领导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四分之一;其他中层干部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四、教学科研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项:
1、参与教学改革,实施效果显著(有材料说明具体的教学改革内容和实施效果)。
2、参加编写、编译校内使用教材或教学参考书1部以上。
3、在地师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3篇以上(包括在具有内部资料准印证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调查报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省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4、参与的产品设计或工艺设计项目获奖。
第六条 高级讲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连续五年考核称职以上。
2、三、四类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5年以上,或单位驻地在县级城市,先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5年以上,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连续五年考核称职以上。
二、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条件
1、具有本学科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论.文.服.务.QQ81995535,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前沿学术动态和发展趋势。
2、具有较广博的相邻学科和现代科技知识,并能在教学工作中加以运用。
三、教学实践条件
1、熟练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教法,主讲两门以上主干课程(公共课教师要求一门),所教班级学生成绩明显进步,学生对教学的实践能力明显提高,教学质量评估效果优秀。
2、编写过实验和实习大纲,对本学科实验有革新、创新;或在实验室规划建设,现代化管理等方面有较大贡献(公共课教师此条不要求)。
3、善于结合教材内容,寓思想政治教育于学科教育之中,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或班主任工作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突出的专长。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工作、学生管理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2年以上。
4、专任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量(含实践教学课)不少于210学时;校级党政领导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四分之一,其他中层干部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5、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做到有确定的对象,明确的目标,具体的步骤和方法,取得明显成效(附指导项目和业务指导记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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