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 兵人社发〔2013〕91号
各师人事局、发展改革委,各院(校)人事处,兵直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7月11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兵团农业、工业和交通、商业、物资、房地产以及财政金融、人力资源等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研究、经济管理、经济贸易、市场营销、国际贸易等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经济系列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高级经济师。
第四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并能自觉保护知识产权,自觉保守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具有求实创新与献身于科学技术事业的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端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五条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符合兵团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 参加本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第七条 近3年连续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八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参加全国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论.文.服.务.QQ81995535,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师、统计师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商务部、财政部、审计署共同用印制国际商务师、会计师、审计师资格证书者,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通过评审取得省级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资格证书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在师直属单位(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在团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第九条 学识水平条件
(一)掌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熟悉并能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及各项配套法规。
(二)有系统、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与方法,能承担本行业重大经济发展课题的研究,了解国内外本行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行业发展和市场运行提出前瞻性预测分析。
(三)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掌握本专业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能正确处理或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大复杂疑难问题。
(四)具有指导下级专业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组织指导下级专业人员开展业务工作。
第十条 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主持或参与企事业单位的经济与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大活动的研究、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的能力。
(二)主持或参与行业、本单位规划、行业标准、政策规章、改革方案、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经批准实施后取得显著成效。
(三)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归纳、总结能力,能够熟练运用专业知识,独立处理经济经营管理活动中疑难问题的能力。
(四)具有讲授3门以上专业课程和讲座的经历,每年不少于20个课时。
(五)团场及以下单位、企业长期从事经济管理工作,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工作做出重要贡献,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 业绩与成果条件
(一)农业经济
从事农业经营管理、农业产业化、农业市场化、农业计划与规划、农业资源调查开发区划、农林牧渔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农业及农牧团场经济问题政策研究等农业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的研究成果获得省级三等奖1项以上、师级一等奖1项以上;团场及以下人员获师级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省级1项以上或师级2项以上重点调研或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3.主持或承担发展规划、研究报告、制度办法和意见的起草,所提出的意见、建议或制定的规章制度,被团级以上或省级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采用2项以上。
4.在承担的农经管理工作中,结合本地实际论.文.服.务.QQ81995535,提出一整套具有推广价值的先进管理方式、方法或工作措施,被团场以上主管部门作为典型经验进行推广。
5.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涉农案件查处和财务审计工作,其查处、审计结果被司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作为案件办理的重要依据(需具有司法、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的证明)。
6.主持和组织开展农业企业、农牧团场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在组织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提出2个以上切实有效的改革措施,使企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明显提高,受到团级以上党委或师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或认可、推广。
7.兵团龙头企业或名优产品企业的负责人或师级以上农业现代化、农业产业化、农业市场化等试验示范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
8.任现职以来,在团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最近5个年度内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团场及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二)工业经济
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宏观经济管理及研究、工业企业管理、工业经济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经济与管理工作期间,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总额连续3年增长或为单位的经营成果提高做出突出贡献。
2.在经济管理和经济技术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获师级以上奖励。
3.主持或参与1项以上国家、省级或2项以上师级经济技术项目的组织实施。
4.主持或参与1项以上国家级、2项以上省级或3项以上师级经济技术项目的咨询、评估或投、融资项目的论证。
5.主持或参与1项以上省(部)级课题或2项以上师级课题的研究工作,或研究成果获师级三等奖以上。
6.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参与总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融资项目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7.主持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保持一定增长速度(以行业主管部门或统计证明为准)。
8.获发明型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并取得专利证书。
9.任现职以来,在团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最近5个年度内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团场及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三)交通运输经济
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交通运输经济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兵团直属单位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级以上成果奖1项论.文.服.务.QQ81995535;师单位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师级成果一等奖1项;团场及以下单位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师级成果奖二等奖2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师级以上重点调研或科研项目2项,经过鉴定并实施。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科研课题研究,研究成果应用于实践并取得显著成效。
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发展规划、研究报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制度办法和意见的起草,所提出来的意见、建议或制定的规章制度,被采用3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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