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讲授过两门以上课程,教学经验丰富,担任主体班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秀;
2、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任讲师职务期间,累计挂职或参加基层实践工作一年以上;
3、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学为主的教师每年完成80~100个标准课时,以科研为主的教师每年完成50~70个标准课时,兼职教师每年完成40~50个标准课时。
四、科研工作条件: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任讲师以来:
1、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或在国家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论.文.服.务.QQ81995535;
2、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或参与撰写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任讲师以来:
1、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或在国家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2、主持或主要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或参与撰写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第七条“破格”条件
一、“破格”范围(不能同时破两项):
1、不具备规定学历者。
2、不具备规定任职年限者。
二、“破格”程序
申请“破格”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由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填写《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分别由兵团职改办、师职改办或兵团系列职改办抽取三名以上本专业高级专家对其业绩、成果、论文等进行审查、评估,并进行答辩,答辩成绩合格者,方能推荐到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破格”条件:“破格”晋升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必须有二年为优秀。
(一)讲师
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本专业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以奖励通报或奖励证书为准);
2、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3、系统地讲授过两门以上主体班的课程论.文.服.务.QQ81995535,并为团处级主体班作过专题教学,教学效果考核良好;
4、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或主要承担完成地师级以上科研课题,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或应用价值(以成果鉴定书为准)。
5、参加编写、编译校内使用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二)副教授
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本专业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以奖励通报或奖励证书为准);
2、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3篇发表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均为第一作者);
3、系统讲授过两门以上课程,或承担过团处级主体班课程或研究生班课程,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考核优秀;
4、主持或主要承担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其成果达到省级领先水平,并具有较高的学术和应用价值(以成果鉴定书为准);
5、正式出版过本专业学术著作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第八条其它条件
1、外语条件: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
2、继续教育条件:参加本专业继续教育培训论.文.服.务.QQ81995535,取得兵团人事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或《继续教育证书》;
3、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九条有关问题说明
1、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时,以最高奖励计算;同一论文在不同刊物多次刊载,只计算一次,不得累计。
2、教学和科研基本资料,由校教务处和科研处分别出具证明材料,教学效果实行一票否决,教学效果考核未达到要求者不能推荐参加评审。
第十条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兵团职改办负责解释。1994年5月15日下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干校(大中专体制)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兵职改发[1994]24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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