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
—— 兵职改发[2007]3号
各师、院校、兵团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兵直各单位职改领导小组:
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兵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七年六月八日
附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师的能力与水平论.文.服.务.QQ81995535,鼓励多培养技能人才,促进兵团社会经济的发展,结合兵团技工(职业技能)教育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
初级:教员、助理讲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中级: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兵团按规定批准的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含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中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及学校管理人员中承担现行教学计划规定教学任务的兼职教师和兵团技工教育研究室从事专职教学研究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热爱边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讲师
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资格并受聘4年以上,最近连续4年考核称职以上。
三、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资格并受聘4年以上,最近连续4年考核称职以上。
四、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论.文.服.务.QQ81995535,最近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
2、“文革”期间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中级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
3、在师部所在地(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取得中级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
第六条 申报讲师资格的教师须具有本职业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证书;
申报高级讲师资格教师须具有本职业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证书;
申报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须具有本职业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证书;
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须具有本职业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证书;
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须具有本职业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证书。
第七条 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的人员,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报,其它条件同正常申报人员。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地师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称号者(以奖励证书为准);
2、承担地师级重点业务技术项目的研制、审定,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须有地师级以上鉴定证书);
3、教学改革课题成果,在地师级以上职业技术教育系统推广应用(须有地师级以上鉴定证书);
4、电化、实验教学在地师范围内有较大影响,软件或教具制作有一定的发明,在省级有关会议上交流推广(须有地师级以上鉴定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称号者(以奖励证书为准);
2、参加并完成大型项目的研制、推广,且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承担国家部(委)、省级科研课题,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以成果鉴定证书为准);
3、教学改革课题成果,在兵团职业技术教育系统推广应用(须有省部级以上鉴定证书);
4、电化、实验教学在兵团有较大影响,软件和教具制作有重大成绩(须有省部级以上鉴定证明)。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地师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或“劳动模范”或“技术能手”称号(以奖励证书为准);
2、承担地师级重点业务技术项目的研制、审定论.文.服.务.QQ81995535,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须有地师级以上鉴定证书);
3、研究教改实验课题成果,在地师级以上职业技术教育系统推广应用(须有地师级以上鉴定证书)。
4、电化、实验教学在地师范围内有较大影响,软件和教具制作有一定的发明,在省级有关会议上交流推广(须有地师级以上鉴定证书)。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劳动模范”或“技术能手”称号(以奖励证书为准);
2、参加并完成大型项目的研制、推广,且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承担国家部(委)省级科研课题,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者(须有省部级以上鉴定证书)。
3、研究教改实验课题成果,在兵团职业技术教育系统推广应用(须有省部级以上鉴定证书)。
4、电化、实验教学在兵团有较大影响,软件和教具制作有重大成绩,在全国会议上进行交流者(须有省部级以上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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