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干校(中专体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 兵职改发[2004]3号
各师、院(校)、兵团各专业职务系列、兵直各单位职改领导小组:
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干校(中专体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干校(中专体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兵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ΟΟ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干校(中专体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本条件适用于兵团中专体制的党干校教师。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论.文.服.务.QQ81995535,反对民族分裂。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与时俱进,以科学的态度、创新的精神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问题,不断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热爱党校教育事业,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勤奋工作,学风严谨,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教学、科研任务。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三条 符合初聘认定条件者,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教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专科学历,具有一年以上党干校教学工作的实践经验,考核称职以上。
二、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条件
对所从事学科具有一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三、教学实践、科研工作条件
1、在指导教师的带领下,担任部分课程的讲授,或协助讲师、高级讲师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组织学员讨论等教学工作;
2、完成教学工作任务,能履行职责。
第五条 助理讲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大学本科学历,具有一年以上党干校教学工作的实践经验,考核称职以上;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党干校教学工作三年以上,或取得教员任职资格并受聘二年以上,最近连续二年考核称职以上。
二、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条件
具有从事本学科教学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任教学工作。
三、教学实践、科研工作条件
1、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效果良好;
2、积极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写出理论文章、调查报告、教学总结等;
3、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较好地履行职责。
第六条 讲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四年以上,最近连续四年考核称职以上;
2、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讲师任职资格五年以上,最近连续五年考核称职以上。
二、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条件
1、具有本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学术动态和发展趋势;
2、具有一定广度的相邻学科知识。
三、教学工作条件
1、掌握本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具有独立教学的能力论.文.服.务.QQ81995535,系统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考核良好;
2、具有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担任助理讲师职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累计一年以上;
3、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每年完成60-80个标准课时,兼职教师每年完成40-50个标准课时。
四、科研工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地师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3篇以上(包括在具有内部资料准印证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及地师级理论研讨会获奖论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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