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第二条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为一个系列,资格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员级)、二级教师(助理级)、一级教师(中级)、高级教师(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正高级)。
第三条按照本《评审条件》规定的标准条件,经评审组织评审通过,获得中小学教师相应职称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学校(单位)应及时聘任并兑现相应待遇。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各级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在职专任教师与教研人员。巳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论.文.客.服.QQ,81995535,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符合我省相关规定。
(六)申报高级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第六条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申报二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申报一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履职满2年。
4.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履职满3年。
(三)申报一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履职满2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履职满4年。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履职满4年。
5.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
(四)申报高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
3.犾得大字专科学历,开在巧刃中或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
4.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州(市)级以上学校(单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5年,并在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或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县及县以下学校(单位)从事教学工作满20年,并在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
(五)申报正高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
第四章评审条件
第七条评审三级教师,需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一)基本掌握教育教学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方法的基础知识论.文.客.服.QQ,81995535,基本掌握任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任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第八条评审二级教师,需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一)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方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任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二)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三)能够胜任班主任和辅导员工作。
第九条评审一级教师,需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一)全面掌握任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能按照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原则的要求,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育教学业绩较为突出。
(二)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一定经验。
(三)其他业绩条件:
1.专任教师
(1)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高级中学(完全中学、职业高中)教师400学时;初级中学教师450学时;小学教师500学时;幼儿园教师200学时。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累计满2年。
2.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和教研人员
(1)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250学时,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80天。
(2)履现职以来,在省(部)级期刊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提供教育教学研究报告1篇),或参与完成州(市)级教育教学料研课题1项。
第十条评审高级教师,需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一)系统掌握任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推广先进教育理念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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