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学教师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人职[2006]8号
各市(州)人事局、教育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处,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全省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合理评价小学教师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调动广大小学(幼儿园)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现将小学(幼儿园)教师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任低一级职务年限其中一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小学高级教师,可破格申报评聘中学高级教师。
二、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甘肃省中学教师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暂行规定》(甘职改组[1997]28号)文件要求的同时,还必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特级教师,或省园丁奖,或省级骨干教师荣誉称号。
2、作为主持人(前2名)获得省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一、二等奖。
三、小学(幼儿园)教师破格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在规定的结构比例内申报推荐。
四、小学(幼儿园)教师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由省教育厅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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