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2〕16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筑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论.文.服.务.QQ81995535,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测、造价、给排水、供热、燃气、暖通、道桥、风景园林等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第三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四条 职称外(汉)语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 继续教育培训要求,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第八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国家有关专业法规及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分析研究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结合实际提出技术发展规划或重要的技术建议,具备指导工程师实践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1.城市规划
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主持或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地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或跨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1项,或20万人口以上设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跨区域专项规划各1项,并批准实施。
⑵主持或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10万人口以上城镇总体规划2项以上或完成3万人口以上的城镇总体规划5项以上,并批准实施。
⑶主持或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自治区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2项以上,并批准实施。
⑷主持或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20万人口以上城市专项规划3项以上(包括城市综合交通、综合防灾、市政、历史文化名城等不同类型)。
⑸主持或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3平方公里以上控制性详细规划3项以上,或10公顷以上各类详细规划8项以上。
⑹主持或承担完成国家及自治区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及技术审查8项以上论.文.服.务.QQ81995535,并予以实施;主持或为主完成3项以上县级以上城市总体规划的评审及技术审查,并编写技术审查文件;主持或为主完成至少1项自治区或2项地州市级以上规划专题研究和10公顷以上各类详细规划的评审及技术审查10项以上,并予以实施。
2.建筑勘察设计
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在乙级及以上设计单位作为工程项目主持或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一等或1项一等、2项二等或4项二等工程项目的岩土勘察、建筑、结构设计。
⑵完成80米以上高耸构筑物、单柱荷载3000kn以上建筑的岩土工程勘察、建筑结构设计;或2项一等工程分支(如原位测试、岩土工程监测、分析计算等)全过程。
⑶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完成地州市以上大型重点工程主体设计,设计方案经比选选中或投标中标,并实施。
⑷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完成2项自治区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全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通过设计和竣工验收。
⑸在县及以下地区或丙级设计单位工作,作为技术骨干完成3项二等或2项二等、2项三等或参加1项二等、专业负责完成3项三等工程项目的岩土勘察、建筑、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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