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2〕12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农业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农艺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农学、园艺、土肥、植保、农村能源和环保、农业教育培训与科普宣传、农业信息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加工与储藏、农业遥感应用、水产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四条职称外(汉)语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继续教育培训论.文.服.务.QQ81995535,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八条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农艺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2.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取得农艺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提出对当地农业生产、发展的可行性建议,并能解决农业生产中关键技术问题,具备指导农艺师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自治区级以上重点推广项目或攻关项目(课题)1项;主要参与地(厅)级重点科技攻关(推广)项目2项;县以下人员主持或主要参与当地农业技术推广项目2项,并得到地州市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2.主要参与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培训)项目3项以上。
3.承担编写本专业规划或调研报告3项以上。
4.辅导三门农业中等教育课程或承担农业技术培训,年辅导课程量满120学时。
5.解决本专业关键性技术问题。
(四)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地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均为额定限额内);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二等奖1项获得者(地州市以上单位人员限前10名)。
2.参与自治区级以上攻关或重点推广(培训)项目1项;或完成地(厅)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培训)项目2项,取得显著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3.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写国家或地方标准2项,或行业、企业标准、专业规划3项以上,并经有关部门颁布实施;或主要编写(翻译)出版农业培训教材1部或音、视频教材1部,并经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使用。
4.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取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论.文.服.务.QQ81995535,在实际中应用,取得显著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
5.县以下人员,主持引进、推广(培训)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等2项以上,增产增收效果显著。
(五)著作论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培训教材、译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或参加自治区级以上学术会议并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并经自治区同行业三名正高级专家鉴定、推荐。
3.县以下人员编写(翻译)出版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1部,每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4.县以下人员主持撰写本专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已作为业绩成果的不能作为论文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等,被地州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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