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农艺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2.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农艺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技术规范与规程,具备指导助理农艺师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重点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工作论.文.服.务.QQ81995535,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
2.参与制定或实施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培训)等方案2项以上。
3.辅导两门农业中等教育课程或承担农业技术培训,年辅导量达到60学时。
4.参与编写本专业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四)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地州市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
2.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完成地州市以上本专业推广项目1项,通过鉴定或验收。
3.参与编制技术规范、规程等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编写(翻译)培训教材1部;或参与编译文字、音、视频教材1部,并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使用。
4.参与完成新品种、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推广(培训)工作。
5.参与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试验研究报告、技术方案、调查报告等被采纳1项以上。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五)著作论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参加学术讨论会并提交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并经同行三名高级专家鉴定、推荐。
2.县以下人员,参与撰写调查报告、试验报告、技术方案等2篇以上。
3.乡镇工作5年以上人员,撰写有一定价值的技术报告2篇以上,并经两名专家认可、推荐。
第十条助理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论.文.服.务.QQ81995535,从事农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中等专科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能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能理论联系实际,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实践能力(经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等工作。
2.能解决农业生产和教学实践中出现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3.在农业技术推广中能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四)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或试验技术报告。
2.独立设计过简单的试验示范方案;或参与农业技术培训工作。
3.能为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提供技术资料。
(五)著作论文
提交独立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试验报告等2篇以上。
第十一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自治区人事厅、农业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艺(农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的通知》(新人发〔2003〕6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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