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2〕12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体育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体育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事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体育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体育教练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体育训练,体育教学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具有良好的体育道德和为体育事业献身的精神论.文.服.务.QQ8199553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教练员守则。
第四条职称外(汉)语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第八条国家级教练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具有体育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经过国家级教练研讨班学习,担任高级教练工作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按照高水平运动人才成长的规律,负责制定、实施训练规划和训练计划;承担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国内外重大比赛的指导工作;选拔、培养和输送高质量后备人才。掌握本项目国内外发展动向,掌握先进的技术、战术训练手段和方法,掌握科学选材和科学训练的规律;系统总结培养高水平运动员和高质量后备人才的经验,组织并进行专题研究,在省级以上体育类刊物上发表过2篇高水平论文,或具有国际水平的反映本项目训练成果的学术文章,或多次进行国际国内讲学和学术交流;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和翻译本专业外文技术资料,进行技术交流;指导和促进我国运动训练和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三)业绩成果
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下列比赛成绩之一:
1.奥运会前三名。
2.奥运会四至六名并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前二名。
3.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三人次冠军。
4.亚运会二人次冠军并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二人次冠军。
5.向国家队输送三名以上运动员或有三名以上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或亚运会比赛,并取得五次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或二人次亚运会或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冠军。
6.集体项目奥运会比赛前十名。
7.集体项目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二次前二名。
8.集体项目亚运会冠军并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冠军。
9.集体项目向国家队输送五名以上运动员或有五名以上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或亚运会比赛,并取得亚运会或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冠军或二次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第九条高级教练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体育专业,取得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取得一级教练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战术及训练手段和方法。遵循运动员成长规律,把握运动员科学选材,科学训练规律,合理制定,实施训练规划和训练计划,大力选拔,培养和输送优秀后备人才。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向,及时总结和研究培养优秀运动员和优秀后备人才的经验,地、州、市以上(包括地、州、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项目有关的论文2篇以上,推动本专业运动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具备承担优秀运动员训练教学和指导国内外重大比赛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
1.优秀运动队高级教练员
训练1年以上运动员或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下列比赛成绩之一:
(1)取得奥运会或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的参赛资格。
(2)在亚运会或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比赛上一人前三名或二人前六名。
(3)全运会前三名或全国城市运动会一人冠军论.文.服.务.QQ81995535;世界青年比赛或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一人冠军并一人前三名或二人亚军或三人前三名。
(4)破一次全国纪录或超破一次亚洲纪录。
(5)一名国际级运动健将;二名运动健将并一人进入全运会决赛或一人取得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前八名。
(6)集体项目取得全国联赛前十二名或取得全运会决赛资格。
(7)集体项目向国家队输送二人并参加亚洲以上比赛。
2.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教练员
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所培训运动员的80%达到及格标准,20%达到良好标准。向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输送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五名或集体项目十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取得奥运会或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参赛资格。
(2)取得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运会一人前三名或二人前六名。
(3)取得全国锦标赛,冠军赛一人冠军或二人亚军或三人前三名。
(4)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在全国城市运动会一人获冠军或二人获亚军或三人第三名,团体进入前三名集体项目取得决赛资格(有三名主力队员)。
(5)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二人取得运动健将称号并一人进入全运会决赛或一人取得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前八名;
(6)一人破全国纪录;或输送后有两人入选国家队;或有两人代表国家参加亚运会以上比赛。
(7)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集体项目三人(主力队员)获全国联赛前十二名或取得全运会决赛资格。
(8)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中两人获冠军或四人获得亚军,集体项目获前六名。
3.地州市体育运动学校,重点业余体校高级教练员
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所培训运动员的80%达到及格标准, 20%达到良好标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向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运动班输送直接培训1年以上,并参加自治区年度以上比赛的注册运动员十六名或集体项目二十名;或向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输送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八名或集体项目十名。
(2)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取得世界三大赛,亚运会参赛资格;或获得全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一人前三名或二人前六名;或获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亚军或三人前三名。
(3)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在全国城市运动会一人获冠军或集体项目获前十名(有三名主力队员)。
(4)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中一人冠军或二人亚军或集体项目获前八名(有三名主力队员)。
(5)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两人取得运动健将称号并一人进入全运会决赛或一人取得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前八名;或一人破全国纪录;或两人入选国家队。
(6)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集体项目三人(主力队员)获全国联赛前十二名或取得全运会决赛资格。
4.县(市)业余体校高级教练员
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所培训运动员的80%达到及格标准,20%达到良好标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向地州市运动学校或地区重点业余体校输送直接培训1年以上,并参加地州市级以上比赛的注册运动员二十名或集体项目二十四名;或向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运动班输送直接培训1年以上,并参加自治区年度以上比赛的注册运动员十名或集体项目十二名;或向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输送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四名或集体项目六名。
(2)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取得世界三大赛,亚运会参赛资格,或获得全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二人前六名,或获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二人前三名。
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在全国城市运动会一人冠军或集体项目获前十名(有三名主力队员)。
(4)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中一人冠军或二人亚军或集体项目获前八名(有三名主力队员)。
(5)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两人取得运动健将称号并一人进入全运会决赛或一人取得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前八名;或一人破全国纪录;或两人入选国家队。
(6)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集体项目三人(主力队员)获全国联赛前十二名或取得全运会决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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