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第八条从事建设工程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水平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2项
1.有从事建设工程科学研究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的经历与能力。
3.有参与工程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的经历与能力。
4.有参与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国家、省标准设计图集或国家级、省级工法或建设工程定额编写的经历与能力。
5.有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的经历与能力。
6.相关二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1项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2项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工作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通过评审。
2.县(市、区)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3.获得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国家专利。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工程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或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并颁布实施。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并通过评审,取得实效。
6.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国家、省标准设计图集或国家级、省级工法或工程建设定额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四)著作、论文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2项条件中的1项:
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以上专业论文。
2.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第九条从事建设工程规划与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2项:
1.有从事建设工程规划与设计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较复杂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参与中等复杂以上工程项目或县(市、区)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规划与设计工作的经历与能力。
3.有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的经历与能力。
4.有参与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国家、省标准设计编写的经历与能力。
5.有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的经历与能力。
6.相关二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1项: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中等复杂以上工程项目、县(市、区)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3项以上一般工程项目的规划与设计工作,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并通过评审。
3.县(市、区)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设区市以上规划、工程勘测、设计与咨询成果奖获得者。
4.获得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国家专利。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国家、省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6.作为技术骨干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技术推广应用,并通过评审,取得实效。
(四)著作、论文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2项条件中的1项:
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1篇以上专业论文。
2.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第十条 从事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2项:
1.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较复杂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参与中等复杂以上工程项目或县(市、区)重点工程项目施工与监理工作的经历与能力。
3.有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的经历与能力。
4.有参与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国家级、省级工法或建设工程定额编制的经历与能力。
5.有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的经历与能力。
6.有参与省、部“十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或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的经历与能力。
7.相关二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1项: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中等复杂以上工程项目或县(市、区)重点工程项目或3项以上一般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与监理工作,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工作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通过评审。
3.县(市、区)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设区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省QC成果一等奖获得者。
4.获得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国家专利。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国家级、省级工法或建设工程定额编制,并颁布实施。
6.作为技术骨干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技术推广应用,并通过评审,取得实效。
7.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省、部“十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或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的实施,并通过验收。
(四)著作、论文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2项条件中的1项:
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1篇以上专业论文。
2.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第十一条从事建设工程建设管理与中介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2项:
1.有从事建设工程建设管理与中介服务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较复杂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参与中等复杂以上工程项目或县(市、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与中介服务工作的经历与能力。
3.有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的经历与能力。
4.有参与工程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的经历与能力。
5.有参与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国家级、省级工法或建设工程定额编制的经历与能力。
6.有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的经历与能力。
7.相关二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1项:
1.在建设工程建设管理与中介服务工作中,业绩优秀、效益明显,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并通过评审。
3.县(市、区)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4.获得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国家专利。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工程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或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并颁布实施。
6.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国家级、省级工法或建设工程定额的编制,并颁布实施。
7.作为技术骨干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技术推广应用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通过评审,取得实效。
(四)著作、论文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2项条件中的1项:
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1篇以上专业论文。
2.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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