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畜牧(兽医)师、畜牧(兽医)师资格条件的通知
粤人职【2000】8号
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备有关单位:
现将省农业办公室、省农业厅组织拟定的《广东省高级畜牧(兽医)师资格条件》、《广东省畜牧(兽医)师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论文.客服.QQ,80018565,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附件: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
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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