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党校副教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副教授必须对本学科有系统全面的基础理论,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的动态,对本学科有较深的研究;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主持编写本学科的教材,取得具有较重要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具有指导青年教师或培养研究生的能力,系统讲授本学科课程,熟练地组织和指导各教学环节的实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突出;较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的省、市(地级市,下同)党校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献身党的教育事业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取得讲师资格后论文.客服.QQ,80018565,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或学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四门以上并考试合格,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四)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但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条件,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符合下列1或2的要求:
1.获得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等奖。
2.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1)获得省(部)级三等或省党校系统二等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前三名)。
(2)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主要承担人)。
(3)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6篇以上。
(4)获得全国优秀教师或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称号。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教学科研的需要,参加有关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 外语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外语教师须考第二外语),成绩合格。
(二)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以前入学的大学毕业生,现从事公共政治理论课、中古字号课程教学并申报本专业资格的,可选考古汉语或外语,成绩合格。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外语专业除外)。
3.1966年以前本科毕业,长期从事公共政治理论课教学并申报本专业资格。。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一)系统讲授本学科课程2门并组织主持课堂讨论论文.客服.QQ,80018565,每年平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40课时以上,或跨学科担任2门以上课程教学不少于3年,教学质量良好。
(二)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选题、写作、评分、答辩,完成考试命题、评卷等各项考务工作,并每年平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0课时。
(三)全过程协助指导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
(四)作为主要参加者全过程参加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五)参加过编写本专业教材、教学参考书工作。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教学研究上取得有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并在地市级以上担任过公开示范课教学,或获得省党校系统教学奖(含先进面授教师奖)。
(二)取得本专业某一方面的研究成果,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或获得省党校系统、市社会科学一、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二名)。
(三)承担新学科教学,并参加编写相应的教材,本人完成10万字以上。
(四)教学效果好,有2次教学评价为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奖。
(五)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省党校系统、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专项研究。
(六)在全国性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七)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省党校系统优秀教师等称号。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每年平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40学时以上的论文.客服.QQ,80018565,公开发表论文5篇,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并公开发表论文3篇。
(二)每年平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40学时以下的,公开发表论文7篇,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并公开发表论文4篇。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副教授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任现职期间违反第二条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在规定的任职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授课内容违反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或教学过程中出现其他违纪情况并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泄露考试内容、违反考场纪律者,延迟3年申报。
(三)本条件词语的特定解释:
1.重大科研项目:指市以上科研规划项目。
2.具有较重要价值的成果,指属于下列之一者:(1)在本学科领域内取得某一方面具有启发性意义的研究成果;(2)对省内或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3)得到同行专家的肯定或被引用、转摘。
3.省(部)级奖:指省社联、省委宣传部等面向全省社科界的奖项和中央党校主办的面向全国党校系统的奖项。
4.市级社会科学奖:指地级市社会科学界联合开设的奖项。
5.教学工作:包括课堂讲授、批改作业、命题、监考、评卷、下班辅导、指导毕业论文和指导学员调查研究等工作。
6.公开发表:指已经出版发行,并且具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不包括只取得用稿通知。
7.全国性报刊:指《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文汇报》、《新华文摘》、《经济日报》、《解放军报》,中国社会科学院及所属各研究所主办的刊物、中央各部委的刊物、中央党校的刊物、教育部重点院校校刊学报、全国性学术团体刊物。
8.全国优秀教师:含中央党校对全国党校系统评选的优秀教师。
详细信息: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粤人职[l999]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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