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6]14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8月25日
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试行)
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以下简称考核认定)工作坚持重在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原则,不受外语、论文论著等限制,采取面试答辩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工程系列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能力、品德、从业实绩等进行综合考核认定。
一、考核认定范围
考核认定的范围是: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中拥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一级建造师等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并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从业人员。
二、考核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能够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按时缴纳有关保险。
5.在行业工作中无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记录。
6. 取得一级或不分级执业资格并注册。
(二)学历和执业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论.文.客.服.QQ,80018565,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7年以上。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
(4)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12年以上。
(5)理工类中专,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15年以上。
(三)专业能力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的理论或技术具有深入和独到的见解。
(2)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主要技术知识。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4)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依据。
(5)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标准、规范、规程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关键技术问题和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互相配合、协调中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
(4)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3、业绩与成果符合附则中所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从事研究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3)(4)(5)中的一条)。
三、考核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自主申报(有结构比例限制的单位,须在结构比例内申报),申报人须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和证件。
2、组织审核。申报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以下的企业、事业单位员工和个人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职改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资格审查并报送考核认定委员会论.文.客.服.QQ,80018565;省直单位可以直接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资格审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负责),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考核认定委员会。
3、面试答辩。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要重点考核申报人的专业理论、从业经历和工作实践情况,具体答辩办法参考《河南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
4、专家评议。省考核认定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考核评价,评价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重点考核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和等。
5、公示。对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1个月。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要认真调查处理,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人员取消其资格。
6、下发批准文件、颁发资格证书。对符合要求的人员下发资格文件,颁发资格证书,其证书与通过评审取得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四.考核认定需报送的相关材料
1、身份证;
2、学历证(含第一学历和后学历证书)及学位证;
3、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4、注册后业绩或近五年个人的主要业绩;
5、考核人员所在单位对该人员工作能力综合评价,需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
附 则
工程系列(凡在以下未列出的工程专业均包含在此系列中):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辖市(厅)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2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在特大型企业生产第一线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特大型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并把科研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去,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1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对重大技术问题起重要作用,通过国家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通过国家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本条中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
(6)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2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对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通过省部级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本条中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7)作为主要完成人,起草编制1项国家、行业或省级技术标准、规程,并正式公布实施,用于生产实践。
(8)在省辖市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作为主持人,提出4项省辖市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撰写4项省辖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省辖市批准并组织实施。
或在省辖市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作为主持人,组织实施4项省辖市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通过省辖市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9)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10)主持完成2项技术难度较大和较复杂的产品(工程)或关键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1)主持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并通过鉴定(验收)。
(12)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2项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13)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的产品,有2种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
(14)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组织实施的省级节能改造重大项目或环保治理重大项目已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运行,项目技术上达到我省先进水平,效益显著。
(1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或主持3项省辖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鉴定验收;或推广应用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2项,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