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教授职务: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其中,40周岁以下的教师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二)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1.对本学科具有广博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2.系统掌握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理论知识,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过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须讲授一门实践教学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对外培训任务(主要完成人之一);历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应为合格,期间出现考核不合格的须延迟两年申报。兼任行政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职教师的三分之一;
4.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成绩显著;完成学校规定数量的公开学术报告和学术讲座;
5.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具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能力;
6.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和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参加天津市规定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7.完成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或校内工厂专业实践或参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平均每年不少于一个月,或具备在企事业单位工作两年以上相关经历,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事业单位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应取得学校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8.按照学校要求指导学生参加过课外科技和创新创业活动,成效显著;
9.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一条:
理工农医类教师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获国家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省部级成果一等奖一项(前三名)或省部级成果二等奖一项(前二名)或省部级成果三等奖一项(第一名);或完成国家级精品课、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资源库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前二名),或完成省部级精品课、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资源库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负责人);或主持完成制定职业教育国际标准,开发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接的专业标准和课程体系,通过并推广应用;
b.参加完成国家级科研、教研教改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教研教改项目;
c.主持完成重大应用项目或在主持研制、开发及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方面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
d.直接指导培养的学生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二等奖;
e.获全国优秀教师、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或获国家级技能专家称号,或参加国家级专业赛项,个人获三等奖或获团体一等奖(前三名);
f.主持完成省部级实训基地、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建设项目,或完成市级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建设(负责人)。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2篇论文被《SCI》、《EI》或《IM》所收录;
b.公开发表论文4篇,其中2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发表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为教研教改文章;
c.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或主编高水平的教材)一部并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
文史财经类教师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获国家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省部级成果一等奖一项(前三名)或省部级成果二等奖一项(前二名)或省部级成果三等奖一项(第一名);或完成国家级精品课、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资源库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前二名),或完成省部级精品课、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资源库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负责人);或主持完成制定职业教育国际标准,开发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接的专业标准和课程体系,通过并推广应用;
b.参加完成国家级科研、教研教改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教研教改项目;
c.主持完成省部级单位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
d.直接指导培养的学生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二等奖;
e.获全国优秀教师、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或获国家级技能专家称号,或参加国家级专业赛项,个人获三等奖或获团体一等奖(前三名);
f.主持完成省部级实训基地、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建设项目,或完成市级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建设(负责人)。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3篇论文被《SSCI》、《ISTP》、《ISR》或《A&HCI》所收录;
b.公开发表论文4篇,其中2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发表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为教研教改文章;
c.正式出版1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或主编高水平的教材)一部并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
公共(基础)课类教师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历年优良,其中五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b.获国家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省部级成果一等奖一项(前三名)或省部级成果二等奖一项(前二名)或省部级成果三等奖一项(第一名),或完成国家级精品课、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资源库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前二名),或完成省部级精品课、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资源库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负责人);
c.参加完成国家级科研、教研教改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教研教改项目;
d.主持完成省部级单位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
e.直接指导培养的学生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二等奖;
f.获全国优秀教师、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或获国家级技能专家称号,或参加国家级专业赛项,个人获三等奖或获团体一等奖(前三名);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2篇论文被《SSCI》、《ISTP》、《ISR》或《A&HCI》所收录;
b.公开发表论文4篇,其中2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发表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为教研教改文章;
c.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或主编高水平的教材、教学参考书、译著等)一部并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
第六条 鼓励在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教育技术创新、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实训基地建设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或对学校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者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注意:关于教授评审标准“公开发表论文4篇,其中2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发表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为教研教改文章”;其中“发表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为教研教改文章”的要求,自2017年起执行。
详细信息: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条件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5〕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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