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参与制订本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工法;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并具备不断自我研修学习、不断自我提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城乡规划、建筑工程、工程管理、公用事业工程、市政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等方面从事科研、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论.文.客.服.QQ,80018565,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城乡规划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科研项目完成人完成省(部)级城乡规划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完成市(厅)级城乡规划科研项目3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2项以上;
2.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完成跨市域(地级)的区域规划、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总体规划,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编制完成跨市域(地级)以上的区域规划3项、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总体规划2项;
3.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或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3项以上,或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公共设施规划2项,或其他专项规划5项,或作为专业负责人组织或主持完成20万人口以下城市或县城总体规划,或县域城镇体系规划3项,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园区总体规划;
4.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或主持完成5平方公里用地以上控制性详细规划3项,或10公顷以上的修建性详细规划5项(含居住小区规划、片区规划和街区环境景观规划)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经项目主管行政部门组织评审通过;
5.依法取得国家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二) 从事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岩土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科研项目完成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和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3项以上,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3.依法取得国家相关专业(一级)执业资格证书;
4.从事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岩土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按专业分别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建筑工程设计: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3项大型工程项目或4项中型以上工程项目的设计;
②建筑工程施工: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或2项以上二级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
③岩土工程(岩土勘察、设计、测试、治理,水文地质勘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论.文.客.服.QQ,80018565,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等):作为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专业)负责人完成3项大型或4项中型工程;
④安装工程(管道、钢结构、工业设备、起重运输、工业电气仪表等):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一级机电安装大型工程或2项以上二级机电安装中型工程项目的施工;
⑤装饰装修: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2项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或3项以上二级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装饰装修的设计和施工。
(三)从事建设工程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标代理、工程测量、质量检测、造价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科研项目完成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和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3项以上,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3.依法取得国家相关专业(一级)执业资格证书;
4.从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标代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完成5项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工程、或10项二、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咨询、招投标等工作;从事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工程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工程,或3项二、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工程的监理、项目管理工作;
5.从事工程测量、质量检测(监测)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工程项目5项以上,或二、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工程项目8项以上的工程测量、质量检测(监测)工作;
6.从事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与审查、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标准(规范、规程、规则)的编制与审查工作的工程造价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人员,承担过一类建筑工程建设项目3项以上,或二、三类建筑工程建设项目5项及以上的工程造价确定的编制和审查;
②作为编制人员或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主持或参加过全国统一、省(区、市)、行业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以及国家或地方计价标准(规范、规程、规则)的编制(审查)和管理(以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国家或地方计价标准发布的名单为准);
③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人员,主持并负责编审本地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3项以上补充计价依据并发布执行。
(四)从事公用事业(给排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的科研、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科研项目完成人参加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专业负责人参加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和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
2.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2项大型或3项中型以上,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3项大型或4项中型以上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或施工管理工作论.文.客.服.QQ,80018565;
3.担任公用事业生产运营大型企业生产技术负责人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生产技术连续工作10年以上,或在中小型企业担任生产技术负责人7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生产技术连续工作10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4.依法取得国家相关专业(一级)执业资格证书。
更多河北省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资格论文发表及评审条件相关信息推荐:
医学全在线-期刊频道(www.lindalemus.com//www.lindalemus.com/qikan/)第一时间整理发布全国各地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职称评审公告、评审结果、论文评审条件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