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党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论文著作条件
根据江西省党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规定:
江西省党校副教授资格评审论文著作条件如下: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论.文.客.服.QQ,81995535
一、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80课时以上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1部,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二)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三)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二、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00-179课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1部,并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二)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三)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
三、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60-99课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二)发表论文7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三)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
破格条件-论文、论著条件
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00课时以上,在上述“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按授课课时数的不同类别,分别增加3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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