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开展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安排意见通知
晋人社职字[2016]4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委员会,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将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全省开展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8月18日
关于山西省开展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72号)精神,2016年我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推荐和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农业厅按照农业部、原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和《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的有关要求具体组织实施。为做好本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从事农学、园艺、土肥、植保、畜牧、兽医、中兽医专业技术推广工作,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岗位设置范围内的事业单位,严格遵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3〕625号)中“除个别经批准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外,今后事业单位没有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规定,按照本单位的空缺岗位数,向省农业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申报。
二、基本条件-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
(一)学历。不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正常申报的学历条件,乡级要求中专(含)以上,县、市级要求大专(含)以上,省级要求本科(含)以上。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证据。
(二)任现职年限。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之年算起,实算至2016年12月31日,要求任现职年限为满5年。
(三)职称外语。县级及以下申报人员职称外语不作为限制性条件,但作为量化评审的依据;省、市级申报人员除免试人员外,须取得的职称外语A级考试合格证书。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晋人社职字〔2010〕43号)规定免试的人员:①工作期间参加WSK、WHO、托福(含相当)考试,成绩达到出国分数线或参加BFT(A)级考试合格者;②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者;③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用外文在有ISSN国际标准期刊号的外国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经省人社厅按规定程序组织确认合格者;④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职称外语考试者;⑤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⑥55岁以上晋升正高者。均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四)考核要求。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须任现职以来近5年内,年度考核都在合格以上。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将逐步加大岗位绩效考核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从下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工作开始,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近5年内,要求年度考核须在合格以上,且至少有1个优秀。
三、论文论著条件
(一)省、市申报人员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出版有价值的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全国或全省本专业农业学术、技术推广教材20万字以上(须有全国统一ISBN书号)。并提交1篇在本专业学术技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国家级论文。
2、在有CN刊号的国家级本专业学术技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
3、国家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过不少于10万字(不得累加计数)的本专业学术著作(须有全国统一ISBN书号)。并提交1篇在本专业学术技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国家级论文。
(二)县级及以下申报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申报:
1、本人撰写的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等达到5篇以上,并至少有1篇在本专业学术技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国家级论文。
2、本人编写的技术培训教材20万字以上,并至少有1篇在本专业学术技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国家级论文。
凡申报时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都应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未经网上检索、验证的不予受理。
四、业绩成果条件-医 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
(一)省、市级申报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一级证书)。
2、获部、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一级证书)。
3、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一级证书)。
4、获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一级证书)。
5、获省农村技术承包一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一级证书)。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人。
7、主持(前2名)国家级推广项目,经省部级专家鉴定通过,已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省份推广,并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8、主持(前2名)研制开发的新技术,经省部级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县级及以下申报人员在下列条件中累计达到三项及以上者也可申报:
1、获省部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2、制(修)订的国家级或省级技术标准和规程。
3、取得的国家专利。
4、主持编制的行业发展规划。
五、破格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
对不达相应规定学历要求或不满相应的任现职年限,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者,按照相应条件可破格晋升。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破格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合格以上,且近三年内至少有2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破任现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规定年限最多提前两年,即要求任现职满3年,为2013年底前聘任。
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工龄要求:
(1)大专学历破格晋升,须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以上。
(2)中专学历破格晋升,须从事本专业工龄满30年以上。
(二)基本条件
论文论著具备省市级申报人员正常申报条件。
业绩成果除具备正常申报人员条件(一)6、7、8项其中之一外,还须具备1、2、3、4、5项其中之一。
六、申报注意事项
(一)基层人员申报指标。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推荐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扩大指标比例,非推广机构中的人员申报农业推广研究员不占指标推荐。
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粮食、畜牧、渔业生产大县中符合条件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入选农业部“万名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优先推荐。
对创业创新人才,特别是种业科研推广人才,按照农业部、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农种发[2016]2号),予以适当倾斜。
(二)专业工龄计算。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16年底。即:要求工龄满25年,则为1991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龄满30年,则为1986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的限制条件,可提供相关资料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七、申报材料-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
(一)申报材料所要求的表格统一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生成、导出和打印。软件安装程序从中国农业人才网-“人才评价”栏目中下载。纸质版同时上报,要手续完备需要盖章的项目必须盖章,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员个人报送的材料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个人申报版)”生成,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县乡级、地市级或省部级采集版)”逐级接收、逐级审核、逐级上报。
(三)全国农业推广研究员在岗人员信息报送材料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人员信息采集软件”生成。《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6年在岗人员一览表》由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填写、报送,省直由各有关单位统一填写、报送(当年没有申报人员的也要上报)。
(四)个人申报材料内容:
1、本单位三次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2、市级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出具市级人社部门的推荐函,省直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出具省直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推荐函。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4、《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选信息表》(一式3份)。
5、《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2份)。
6、答辩论文(A3纸打印,一式5份)。
7、个人申报材料复印件(二套,目录及复印材料装订成册)。主要包括学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不作限制性要求)、成果奖励证明、论文论著(论文封面、目录和内容,论著封面、目录和封底),以及1-2件代表作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八、有关要求
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实行申报、评审结果公示制度,未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规定进行三次公示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否则,三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各有关单位严格按规定做好推荐上报工作。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于9月10日前完成申报推荐、资格审查,统一上报省农业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9月中下旬进行答辩、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材料报送地址:山西省农业厅机关办公楼西230、232室(新建路59号)
联系电话:0351--82350368235032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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