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等学校助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论文合格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 琼人劳保专〔2006〕36号规定:
海南省高等学校助教资格评审论文合格标准,参考如下:
科研业绩条件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一条以上:
1、撰写1篇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专题报告,得到本系(室)两名同行中级职务以上认可(须附有关评价意见)-论.文.客.服.QQ,81995535。
2、在校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3、积极参加校级以上科研活动,获得校级奖励1次。
4、积极参加教材编写工作。
5、带队实习,协助教授、副教授、讲师指导过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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