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畜牧兽医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著作论文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2〕170号规定:
新疆畜牧兽医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著作论文要求,参考如下:
高级畜牧(兽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著作论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培训教材、译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或参加自治区级以上学术会议并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并经自治区同行业三名正高级专家鉴定、推荐。
3.县以下人员编写(翻译)出版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1部,每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4.县以下人员主持撰写本专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已作为业绩成果的不能作为论文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等,被地州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3篇。
畜牧(兽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著作论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参加学术讨论会并提交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并经同行三名高级专家鉴定、推荐。
2.县以下人员,参与撰写调查报告、试验报告、技术方案等2篇以上。
3.乡镇工作5年以上人员,撰写有一定价值的技术报告2篇以上论.文.服.务.QQ81995535,并经两名专家认可、推荐。
助理畜牧(兽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著作论文
提交独立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试验报告等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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