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中专学校教师讲师任职资格评审论文成果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2〕114号规定:
新疆中专学校教师讲师资格评审论文成果要求,参考如下:
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年平均不少于32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含实践教学课)不少于210学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3篇为专业论文、1篇为核心刊物专业论文。
2.公开出版发行与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有价值的学术专著或中等专业学校教科书;或参与编写、翻译公开出版的本专业通用教材或通用教学参考书,且本人撰写内容占本教材1/4以上或个人编写字数在8万字以上。同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3.主持或作为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技术负责人,在科技开发、技术改进、社会服务(含科技推广)或其它科学技术工作方面,获得具有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并在区内外产生较大影响;主持或作为项目组核心成员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级、地市级科研项目,有科研成果或产品设计或工艺设计获奖(以成果鉴定证书或文件为准)。同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4.主持自治区级精品专业建设并承担自治区及以上级别的精品课程的主讲。同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专任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含实践教学课)不少于210学时;兼任校级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4;兼任教学管理及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作者(限前3名)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为专业论文、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2.公开出版有价值的科技专著或中等专业学校教科书;或参与编写、翻译公开出版的本专业通用教材或通用教学参考书,个人编写字数在4万字以上。同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3.在科技开发、技术改进、社会服务(含科技推广)或其它科学技术工作方面,获得具有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或参加国家、自治区级科研项目,或地市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限前5名),有科研成果或产品设计或工艺设计获奖(以成果鉴定证书或文件为准)。同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4.承担自治区及以上级别的精品课程或精品专业的建设。同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为专业论文)。
5.具备下列条件中至少3项条件的:
(1)获得自治区级教研成果(限前5名)1项以上。
(2)被评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教学团队负责人、教学能手的教师。
(3)主持自治区级精品课程建设并通过审核准予立项的。
(4)主持过企业横向科研课题,为企业解决了重大技术问题或管理问题-论.文.服.务.QQ81995535,并产生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了行业或政府(县级及以上)认可的。
(5)本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级别的奖励,或参加自治区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奖励的。
(6)获得地、市级专业技术成果奖励(限前3名)的教师。
(7)能与上述成果相当的其它条件。
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专任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含实践教学课)不少于210学时;兼任校级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4;兼任教学管理及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作者(限前3名)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为专业论文。
2.具备下列条件中至少1项条件的:
(1)取得科研成果(含推广)或产品设计及工艺设计1项(以成果鉴定证书或文件为准)。
(2)参加编写(限前3名)校内使用的教学参考书或教学实训指导书1部论.文.服.务.QQ81995535,并在校内使用1年以上(由学校出具证明)。
助理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业绩成果
1.专任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40学时;兼任校级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4;兼任教学管理及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3。
2.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良。
3.写出完整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体会。
备注:
在各级别教师职务评审中,对获得国家专利,科技开发、推广、应用及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工作成果,视其级别及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按一定比例折算为发表论文数量;对出版专著、论著,按一定比例折算为发表论文数量。
在县及县以下工作的教师,参评各级别教师职务评审,发表论文不做硬性要求,能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代表作品可视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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