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党干校教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论文发表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干校(大专以上体制)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2〕119号规定: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专以上体制党干校在岗教师。
新疆党干校教师教授任职资格论文发表要求参考如下:
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业绩成果:
担任副教授职务以来论.文.服.务.QQ81995535,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1.在国家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
2.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10万字以上)或主编本系统指定教材(第一作者)2部,其中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课题或2项省部级课题;或参与2项国家级课题或3项省部级课题,并完成相应的独立写作任务,每个课题不得低于6000字。
4.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1项(前三名作者)或获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
5.在省级以上理论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5篇。
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业绩成果:
自治区党校的教师具备下列1—5项条件中1项,其他党干校教师具备1—6项条件中1项。
1.在国家级核心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或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或获得自治区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同时在省级理论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7篇。
2.主持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或参与2项并完成每项不低于4000字的课题写作任务论.文.服.务.QQ81995535,同时在省级理论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
3.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2项或参与3项并完成每项不低于4000字的课题写作任务,同时在省级理论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7篇。
4.在省级理论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
5.主编本系统指定教材(前两名作者)2部,同时在省级理论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
6.在省级理论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7篇,并参与地州市级课题1项,完成不低于3000字的写作任务;或在省级理论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7篇并在地州市级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
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业绩成果:
具有独立进行科研工作的能力,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担任助教职务以来,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教学体会5篇以上,其中3篇是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
助教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业绩成果:
积极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论.文.服.务.QQ81995535,能够写出较好的理论文章、调研报告或教学总结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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