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论文著作条件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内外公开发好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2篇(部)以上。
(二)艺术类教师提交一定水平的艺术作品1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或被工厂、企业采用),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且另加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著作1篇(部)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讲师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的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公开发表、出版:指已经出版发行,并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的。
2.论文应是第一作者,著作(教材)必须是第一作者或主编、副主编,或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除非被4大索引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详细信息:广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粤人职[200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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