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党校教师申报讲师资格论文发表要求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二)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著作(本人完成1万字以上写作),并发表学术论文2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以上。
(三)向省党校以上教学管理部门提交高质量有价值的教学管理分析报告(6000字以上),已被采纳或引用、推广,并发表论文2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以上。
详细信息:广东省党校讲师资格条件
参考阅读: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粤人职[l999]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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