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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咸宁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度咸宁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今年工作安排,咸宁市职改办将开展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具体事项见咸宁市职改办通知。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

关于做好2016年度咸宁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6﹞9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咸宁市2016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2016年度在岗、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论.文.客.服.QQ80018565,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非教学岗位人员不得申报。

(二)市、县(市、区)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在岗从事教研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2016年度申报高级教师职务,原则上按照(鄂职改办〔2013〕12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申报评审中的有关政策问题,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三、申报职数控制

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总体要求,201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总量控制和岗位控制相结合的办法申报,申报控制范围只限于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

(一)县(市、区)、市直(城区)学校等事业单位,在同级人社职改部门下达的2016年度申报控制数内申报。

(二)申报评审工作向继续教学一线倾斜,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数不得超过申报总量的10%。

四、有关政策规定

(一)专业水平能力测试。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是参加高级职务评审的必备条件。城区教师必须提交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咸宁)高级职务评委会办公室核发的合格证。按省职改办的统一规定,专业水平能力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三年有效,即2014、2015、2016年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参加今年评审有效;城区外的乡镇所属中小学校教师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由本校自行组织,方式不限,合格即可进行推荐,推荐结果当年有效。

(二)计算机水平要求。晋升高级职务,应达到省职改办规定的计算机技能要求。2004年4月16日以前取得的合格证不再有效,属免试的人员要提交《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其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以下要求: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小学教师以承担的主要教学学科申报)论.文.客.服.QQ80018565,其他学科教师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四)转评教师专业职务有关要求。凡申请转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除符合相关职改政策外,必须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并在现申报学科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其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上述要求。转评人员名单由各单位集中,按程序上报市职改办审核,审核合格的再报材料。

(五)年度考核要求。参评人员2014年度、2015年度考核结果必须是合格等次以上,其中破格申报的,要求近2年度考核结果必须有一次以上为优秀。

(六)师德评价要求。2014年、2015年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咸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规定者,均不能申报或转评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七)继续教育要求。在2011—2016年内,未参加省、市、县教育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或参训学时未达要求的,在评审时予以扣分。

(八)破格申报高级教师职务,必须符合鄂职改办﹝2016﹞91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条件,并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由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或用人单位审核后,省职改办预审时集中复核。

(九)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市、县城区学校教师要参与支持农村教育活动。对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工作一年的城区支教教师,或援藏、援疆及援外半年以上的教师,同等条件下,评审时优先晋升。

五、有关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一定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人社职改部门下达的职数,对符合申报高级教师条件的人员进行登记造册,通过民主推荐、竞争择优的办法,确定申报对象。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由单位填写《湖北省2016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

(二)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按要求在单位内部公示,并出具《单位公示证明》。为确保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真实准确,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凡未按要求公示或提供虚假评审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三)各单位递交的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必须按咸职改办﹝2016﹞27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先由主管部门审核,再报同级人社职改部门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各县(市、区)或主管部门集中报市职改办初审,符合要求的送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登记造册,再统一报送省职改办预审。

六、报送材料项目和要求

2016年度咸宁市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务评审材料试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时进行。凡申报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个人及有关各级推荐、审核单位都须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进行注册,方可进行网上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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