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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期刊大全 > 湖北 > 正文:2016年咸宁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材料申报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度咸宁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提高申报材料的规范化,申报人员须将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要求报送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无需装订的材料

2016年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不再使用单机版申报。

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论.文.客.服.QQ80018565,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择优选取本人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项目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2、推荐单位同时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

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

(二)下列材料应按序编号、装订成二册,封面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单位

1、2016年度咸宁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之一:

(1)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

(2)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4)免试、转评、破格审批表原件;

(5)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2016年度咸宁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之二:

(6)评审材料目录;

(7)《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单位公示证明》原件1份;

(8)《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原件1份;

(9)2014、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或由申报人员单位出具相应年度考核的结论意见;

(10)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所获各种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11)荣获教学业务方面荣誉称号的各类证书(参加各级教学竞赛、论文参赛获奖)复印件各1份;

(12)发表教案、论文、著作的相关材料(包括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或所承担的部份)复印件各1份;

(13)参加省、市、县级教育科研活动的立项证明复印件1份,已开题的,或有阶段性成果的,或已结题的,出具相应书面材料;

(14)辅导学生参加各学科竞赛活动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此证指专项辅导教师奖或学生的荣誉证书原始注明辅导教师姓名的有效);

(15)在师德教育、学生思想工作、教育科研、教学改革、学校管理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对外交流的材料各1份;

(16)加入省、市、县学术团体的证书复印件及在该团体内任职证明各1份;

(17)《继续教育证书》上的照片、姓名和记载实际参训情况的页面复印件各1份(继续教育统计年限为2013-2016年;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业务单位印发的培训合格证、卡有效,原件用蓝色封面继续教育证书);

(18)四个学期(2014年秋— 2016年春)的课程表各1份(课程表上要注明职称申报人员所承担的教学学科);

(19)学校出具申报人员承担学生思想工作或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的证明1份;

(20)2014-2016年度教学常规工作考核表复印件1份;

(21)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赴农村中小学支教一年的证明1份;

(22)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2000字,主要反映本人在教育教学方面的成功作法、经验体会和工作业绩);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公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论.文.客.服.QQ80018565,上述复印件报送材料时均需带原件审验。

七、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一)所有报送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和业绩成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报送前要将申报人员“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未按要求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参评。所有报送材料的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人社局职改办审验盖章、审核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二)申报的评审材料严格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的规定要求装订成册,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

(三)填报材料应统一使用省职改办规定的表格。

八、评审材料受理的起止时间

受理材料的时间:2016年9月16日至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九、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300元/人,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十、联系方式

市职改办电话:  0715-8235926    联系人:郑超

市教育局电话:  0715-8252249    联系人:陈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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