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论文发表字数要求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独撰不少于5万字);
(二)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每篇不少于2000字);
(三)独立撰写较高水平的经济分析报告3篇以上,并得到市(厅)级以上主管经济领导的批示并推广和交流(需提供有效依据)。
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公开出版独立完成的经济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不少于8万字)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在核心期刊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备注:“核心期刊”的界定:1.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2.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收录的期刊;3.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收录的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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