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2016年度山西省经济系列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晋人社职字(2016)6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将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9月21日
2016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16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省经信委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6]29号),结合我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6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从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规定的申报材料收审结束日期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扎实的经济管理专业理论知识-论.文.客.服.QQ,80018565,掌握国内外先进的经济管理方法,并了解其发展趋向,能指导经济师的工作和学习。
3、学历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任现职年限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须任经济师满5年,即为2011年任经济师;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申报高级经济师,即为2014年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5、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的限制条件,可提供相关资料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6、考核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且近3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具体量化条件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中专的,要求中专毕业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满13年;第一学历为大专的,要求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满12年;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的,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满10年;第一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要求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满8年;第一学历为博士研究生的,要求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满2年。要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对本地区或本单位提出过有价值的经营决策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成绩显著。
2、学术、技术水平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学术论文须是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著须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2)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作为主持、主要骨干完成的项目总结、行业标准、软课题总结、调研报告等其它替代材料总计3项以上。其中,学术论文至少1篇,作为答辩内容。替代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专著、译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5 万字。同时需提交1篇学术论文,作为答辩内容。
三、破格评审条件
(一)破格评审范围
对不达规定学历要求或不满任现职年限,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者-论.文.客.服.QQ,80018565,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申报。破任现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规定年限最多提前两年。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1、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
2、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25年以上。
(二)基本条件
符合正常晋升中除学历或任现职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
(三)具体量化条件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直接主持、管理过大型项目(或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由本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或项目审批部门签署意见。
2、业绩、成果要求。
任经济师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出色完成经济管理任务,使本单位经济、经济管理、科技进步工作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个人获得市级政府一等奖励(对于市、县人员适用)。
(2)因工作业绩突出,被授予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一等功等个人荣誉称号,或因经济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被评为市级劳模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市级荣誉,只适用于市、县申报人员)。
3、学术、技术水平要求。
任经济师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2)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作为主持、主要骨干完成的项目总结、行业标准、软课题总结、调研报告等其它替代材料总计4项以上。其中,国家级学术论文至少1篇,作为答辩内容。替代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专著、译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5 万字。同时需提交1篇学术论文,作为答辩内容。
四、推荐、申报、评审相关程序要求
1、推荐、申报、评审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6〕2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2016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继续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参加评审人员在答辩前要参加高评委组织的经济管理相关知识及业务能力测试,测试成绩合格后作为评审依据。
3、专业工作年限计算。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主要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算起,实算至2016年底。
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主管部门、各大型国有企业须出具申报评审推荐函。
5、申报材料。
申报高级经济师需提供以下材料,要求统一装入纸质档案袋。
(1)推荐报告。推荐报告要注明4项内容。一是全面评价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论.文.客.服.QQ,80018565;二是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三是是否按规定履行了三次公示制度;四是所在单位是否空缺高级经济师岗位。破格晋升者还须报单位的破格推荐意见,对照破格申报条件,具体写明符合破格条件的哪些条款。落款加盖推荐部门公章。
(2)《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1份(具体材料和内容请按附件要求装订)。封面和侧面加盖推荐部门公章。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
(4)答辩论文一式5份。申报人员须将个人信息和论文等相关内容打印在《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上。其中,个人信息打印在密封线内,论文打印在密封线外。论文部分不得出现个人信息内容,必须出现的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部门、本市(县)”等表示。表头加盖推荐部门公章。
(5)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5份。申报人员须将个人信息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相关内容打印在《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上。其中,个人信息打印在密封线内,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在密封线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部分不得出现个人信息内容,必须出现的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部门、本市(县)”等表示。表头加盖推荐部门公章。
(6)近5年内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
(7)《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一式22份。表头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8)论文、论著、课题总结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单独装订1册,封面和侧面加盖推荐部门公章。
(9)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聘任证书,个人获奖等证书原件。
(10)评委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单位个人双方正式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等。
6、材料收审办法
本次材料收审经过网上申报审核和原件审核两个步骤进行。自发文之日起在省经信委网站开始审核2016年度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收审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1日,过期不予接收。
(1)申报者将填好的《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发送至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电子信箱。人事教育处审核后,将审核反馈意见发还申报人。
(2)申报人根据反馈意见填写评审表,并整理评审材料。市级及以下申报人员经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由本市人社部门出具推荐函,经市经信委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把关后统一报送;省级申报人员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公章后,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并统一报送。在报送材料时,需将申报人员原件、复印件一并报送,经查验无误后,退回原件。
省经信委网址:http://www.shanxieic.gov.cn
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电子信箱:sxgjjjs@163.com
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电话:0351-3046154
7、其他有关事项
(1)高级经济师在评审前要进行答辩,评审答辩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30号)文件执行。
(2)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一定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核查-论.文.客.服.QQ,80018565,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严格实施三次公示制度,未按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和晋人社职字〔2011〕75号文件规定进行公示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对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3)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装入纸质档案袋,以市为单位报送。评审材料于评审会结束后3个月之内到省经信委领取入档。
(4)本安排意见中涉及的相关文件,请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查询。
(5)本安排意见中涉及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和《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可登陆山西省经信委网站首页专题专栏中的人事职称栏目或处室之窗中的人事教育处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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