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荆门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今年工作安排,荆门市职改办将开展本年度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具体事项见荆门市职改办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2016年度荆门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
关于开展2016年度荆门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6〕91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北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6﹞98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不含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有关文件另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1.2016年度在岗、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论.文.客.服.QQ80018565,非教学岗位人员不得申报。
2.市、县(市、区)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在岗从事教研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3.退休人员和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有关政策规定
1.职数控制
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应持有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申报者同一年内不得申报两个以上职称。
2.申报条件
按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3.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要求
外语、计算机按原有关规定执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均应参加统一组织水平能力的测试, 2014、2015、2016年度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在申报2016年度职称评审时有效。乡镇(不包含城关镇)所属中小学校教师不要求参加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由学校在综合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的基础上形成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当年有效。
4.破格、转评、免试手续的办理
今年高级职称申报免试(含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破格、转评或转评晋升的审批权限,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职改办严格按相关条件逐级报送,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受理纸质材料(其中破格材料单独装订)。省职改办预审时集中复核,复核未通过人员的年度申报“评审单”不予退还。
5.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职称申报
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职称申报,须由用人单位推荐,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三、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方式
1. 2016年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不再使用单机版申报。
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http://59.175.218.203:8081/zcsb/),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
推荐单位同时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论.文.客.服.QQ80018565,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一式6份,其中1份装订,其它装袋)。
申报人员择优选取本人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项目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2.中(初)级职称申报方式同以往。
(二)无需装订材料
1.《荆门市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A3型纸张),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E-mail:jmjsgl@163.com);
2.《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级教师一式2份,二级、三级教师一式1份,首页必须粘贴申报人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1张,《评审表》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复印件无效;
(三)装订材料
下列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有关证件原件装入档案袋)
1.封面。统一标明“职称申报材料”,并注明申报职务资格、申报人姓名、申报单位、申报年度;
2.评审材料目录;
3.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5.《单位公示证明》原件1份;
6.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复印件一份;计算机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原件2份(其中1份装订,1份交市教育局);
8.继续教育证书上的照片、姓名和记载实际参训情况的页面复印件各1份(继续教育统计年限为2014-2016年;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业务单位印发的培训合格证、卡有效,原件用蓝色封面继续教育证书);
9.《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原件1份,破格申报人员要附《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原件2份(其中1份装订,其中1份交市教育局);
10.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所获各种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11.荣获教学业务方面荣誉称号的各类证书(参加各级教学竞赛、论文参赛获奖)复印件各1份;
12.发表教案、论文、著作的相关材料(包括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或所承担的部份)复印件各1份;
13.参加省、市、县级教育科研活动的立项证明复印件1份,已开题的,或有阶段性成果的,或已结题的,出具相应书面材料;
14.辅导学生参加各学科竞赛活动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此证指专项辅导教师奖或学生的荣誉证书原始注明辅导教师姓名的有效);
15.在师德教育、学生思想工作、教育科研、教学改革、学校管理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论.文.客.服.QQ80018565,对外交流的材料各1份;
16.加入省、市、县学术团体的证书复印件及在该团体内任职证明各1份;
17.四个学期(2015年春—2016年秋)的课程表各1份(课程表上要注明职称申报人员所承担的教学学科);
18.学校出具申报人员承担学生思想工作或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的证明1份,《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和《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证明》各1份;
19.任现职以来师德表现情况鉴定材料;
20.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赴农村中小学支教一年的证明1份;
21.2011至2015年度考核表(或表彰文件)复印件各1份;
22.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2000字,主要反映本人在教育教学方面的成功做法、经验体会和工作业绩);
2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本人在我市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以及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2.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五)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公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基层人员审核人员签名(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上述复印件报送材料时需带原件审验。
四、受理材料时间
全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职称报送材料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10月30日,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材料由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各单位审核后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联系电话:2346302。
五、职评有关要求
1.严明职评工作纪律。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切实做到“五公开”,即职评政策公开论.文.客.服.QQ80018565,岗位职数公开,推荐、评审办法公开,个人提交的主要评审材料公开,推荐、评审的结果公开。各地、各学校(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限、任职年限、论文发表或获奖以及表彰奖励等基本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群众举报反映的有关问题要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对在职评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要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提供虚假评审材料、经查证核实的申报人员,给予取消3年内申报资格的处理。
2.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要严格执行《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职改字〔2014〕7号)中关于小学(幼儿园)申报比例。各地小学(幼儿园)2016年申报高级教师职数暂按不超过本地小学(幼儿园)教师总数的3‰-5‰掌握。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根据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50元/人,初级80元/人。各地、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自立项目和超标准收费。各类评审费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上交。要坚持向一线教师、农村教师倾斜。各地申报人员中农村教师必须占有一定比例。
3.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各地、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评工作要求和日程安排,切实做好职评各项工作,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各种表册、数据和评审材料,有关表册、材料上的信息、数据要填写完整,做到准确无误,确保本次教师职评工作顺利进行。
荆门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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