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论文业绩条件
根据 湖北省出版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34号规定:
能力业绩条件
(一)编审(美术编审)
1、图书、数字出版物编辑年均独立策划选题和责编5种以上图书、数字出版物,担任复审、终审者不少于18种;音像编辑年均独立策划选题和责编5种以上音像制品论文.客服.QQ,80018565;电子出版物编辑年均独立策划选题和责编3种以上电子出版物;美术编辑年均独立策划并完成15种以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数字出版物的封面及装帧设计任务;期刊美术编辑年均设计期刊封面及版式9期以上,期刊文字编辑年均在本刊责编稿件40篇(复审、终审按1/3计算)以上或编辑文稿的文字量在30万字以上(纯学术性期刊可酌减);史志办编纂人员年均责编4种志书(本人撰稿在15万字以上)。
2、任现职以来,独立编辑(美术编辑)出版省级以上重点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4部(套)(200万字以上大型工具书,责编的字数不少于1/3者)以上;或责编、创作、独立策划的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1次以上,或畅销市场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期刊责编的文章,社科期刊被其他报刊转载(摘录)10篇以上,科技期刊被其他报刊转载(摘录)18篇以上(复审、终审按1/3计算),或获省部级及以上奖3篇以上;责编、主编的志书获省部级及以上奖,或为志书撰稿年均20万字以上。
3、任现职以来,在“国内统一刊号”(CN)、“国际标准刊号”(ISSN)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专业论文或相关专业论文3篇(出版专业论文至少1篇);或独立撰写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译)著1部【与他人合作的论著,本人独立撰写(翻译)的文字在15万字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美术作品(摄影、书法等)4件(套)以上。
(二)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高级校对)
1、图书、数字出版物编辑年均独立策划选题和责编4种以上图书、数字出版物,担任复审、终审者不少于15种;音像编辑年均独立策划选题和责编4种以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编辑年均独立策划选题和责编2种以上电子出版物;美术编辑年均独立策划并完成12种以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数字出版物的封面及装帧设计任务;期刊美术编辑年均设计期刊封面及版式8期以上,期刊文字编辑年均在本刊责编稿件35篇(复审、终审按1/3计算)以上或编辑文稿的文字量在25万字以上(纯学术性期刊可酌减);史志办编纂人员年均责编3种志书(本人撰稿在10万字以上);技术人员年均主持完成20种以上图书(丛书、套书只算1种),或3种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数字出版物的技术设计等工作;校对人员年均完成校对书稿累计数量100万字以上。
2、任现职以来,独立编辑(设计、校对)出版省级以上重点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2部(套)(200万字以上大型工具书,责编的字数不少于1/3者)以上;或责编、创作、独立策划、设计、校对的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1次以上,或畅销市场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论文.客服.QQ,80018565;期刊责编的文章,社科期刊被其他报刊转载(摘录)8篇以上,科技期刊被其他报刊转载(摘录)16篇以上(复审、终审按1/3计算),或获省部级及以上奖2篇以上;责编、主编的志书获省部级及以上奖,或为志书撰稿年均15万字以上。
3、任现职以来,在“国内统一刊号”(CN)、“国际标准刊号”(ISSN)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专业论文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出版专业论文至少1篇);或独立撰写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译)著1部【与他人合作的论(译)著,本人独立撰写(翻译)的文字在10万字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美术作品(摄影、书法等)3件(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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