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证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
鄂职改办[2013]136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公证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
湖北省公证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公证专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公证专业人员队伍,促进公证专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公证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公证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一级公证员(正高)、二级公证员(副高),中级职务名称为三级公证员,初级职务名称为四级公证员、公证员助理。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在公证专业岗位上专职从事公证工作的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 分 则
第四条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论文.客服.QQ,80018565,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公证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任职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在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一级公证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一级公证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公证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二级公证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公证员工作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公证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二级公证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公证员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公证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二级公证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公证员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公证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取得二级公证员任职资格,从事二级公证员工作5年以上。
(二)二级公证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二级公证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三级公证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三级公证员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公证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三级公证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三级公证员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公证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三级公证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三级公证员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公证专业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论文.客服.QQ,80018565,取得三级公证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三级公证员工作5年以上。
(三)三级公证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或申报评审三级公证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从事公证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公证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四级公证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四级公证员工作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公证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四级公证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四级公证员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公证专业技术工作和四级公证员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四)四级公证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四级公证员职务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公证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公证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公证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公证专业技术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五)公证员助理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认定公证员助理职务任职资格:
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后,从事公证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一级公证员
1、年办理公证在500件以上;
2、每年办理在本地有较大影响的公证1至2件,并能承担在本地举办的大型活动的现场公证;
3、撰写专著(10万字以上)或译著或在国家级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少于两篇。
(二)二级公证员
1、年办理公证在300件以上;
2、每年办理在本地有较大影响的公证事项一件;
3、撰写专著(8万字以上)或译著或国家级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少于一篇。
(三)三级公证员
1、年办理公证和担任现场公证100件以上;
2、撰写专著(5万以上)或译著或省(部)级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少于一篇。
(四)四级公证员
1、年承办公证业务50件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
2、完成有关重要公证业务分析总结报告5篇以上。
(五)公证员助理
完成公证业务中的各项辅助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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