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助理工程师任期内,其论文、著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1篇;
(2)参加省行业学术会议交流论文1篇以上;或市(厅)行业学术会议交流论文不少于2篇;
(3)参与编写标准、规划和管理办法;
(4)在设计、科研、开发、生产、技术、质量控制、营销、管理工作中,能编写出有一定水平的调查报告和总结报告。
(三)助理工程师
能参加食品、医药项目某些环节的重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撰写一定水平的专业总结报告。
(四)技术员
能在上一职级人员的指导下,承担并较好地完成某些专业环节的工作和技术总结。
第五条破格
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任现职以来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一)条,或第(二)至第(六)条中的2条:
(一)获得国家科技奖,或获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二)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2项以上市(厅)级科技奖、优秀设计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三)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交流过1篇论文论文.客服.QQ,80018565;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交流过2篇论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
(四)独立完成并正式出版过有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
(五)主持省(部)级以上重大食品、医药工程建设、重大攻关、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担任设计、施工、科研、技术方面的主要负责人,并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六)直接主持过国家或省重点项目或管理过中小型企业,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或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其管理水平或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专家的公认,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二、破格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一)条,或第(二)至第(四)条中的2条:
(一)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或市(厅)级科技奖、优秀设计一等奖或二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二)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
(三)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四)承担市(厅)级以上项目,做出显著成绩,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获得国家专利证书者。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不破格申报。
第六条评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要对申报者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总体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技术知识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的动态和趋势,熟悉本专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在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能够为本部门科技进步和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提供决策依据。
(二)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比较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的理论和方法,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本专业的有关规定、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三)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了解本专业的一般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发展动态,了解本专业的有关规定、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二、专业实践运用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论文.客服.QQ,80018565,必须具有很强的专业工作能力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具有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专业设计、科研、开发、生产、质量控制、营销、管理等方面有独到的见解,具有指导本专业工作的开展,解决本专业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
(二)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能熟练运用本专业理论,在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中,不断求实和创新。能独立地开展技术工作,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作,解决本专业中技术问题的能力。
(三)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能掌握本专业工作的基本环节,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初步掌握相关操作技术,并准确写出工作报告的能力。
三、科研、师导、创新
评审活动中,对申报者特别是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者,要重视对他们的科研能力、师导能力、创新能力的评价。
科研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基础。高、中级职务的申报者,必须具有科研能力,要能进行专业理论的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师导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桥梁。高、中级职务的申报者,必须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工作经验传授、指导能力,承担培养、指导专业人才的责任,不断提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创新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动力。高、中级职务的申报者,必须具有创新能力,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理论研究、专业技术工作中有所创造,在创新中不断推进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新突破、新成果、新发展。
(四)注意导向、适当倾斜
评审工作要从整个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边远地区和工作一线,为食品、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多做贡献。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凡3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2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三、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或处分期未满3年的。
第八条本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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