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系列水利电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
鄂职改办〔2015〕91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工程系列水利电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湖北省工程系列水利电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加强水利电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水利电力事业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职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由省职改办另行制定)、高级工程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在水利电力工程(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论文.客服.QQ,80018565、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水利水电工程电气、水利水电工程机械、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水文水资源、水资源规划及相关水利水电专业,热能动力工程、能源动力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业岗位上从事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规划设计。从事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工程概算、技术咨询等工作。
二、施工建设。从事水利电力工程施工技术、设备制造、设备安装、施工机械、施工管理、建设监理及检测等工作。
三、生产运行。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生产运行、水利电力工程管理、防汛、水文、水资源、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咨询等工作。
第二章分则
第四条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水利电力事业,执行国家有关水利、电力建设管理方针政策,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任职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论文.客服.QQ,80018565,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二)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理工类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3年以上;
4、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担任下一级职务工作年限均达到上述要求。
(三)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2年以上;
4、理工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并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4年以上。
(四)申报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论文.客服.QQ,80018565;理工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1、工作经历与能力
(1)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指导工程师完成规划、设计项目的能力,并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曾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大、中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中型项目的工作(或任3个中型以上项目的专业负责人),或曾为3个以上大、中型项目编制投标文件并中标的技术负责人;
②曾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大型流域规划或区域水利电力规划全过程,或作为专业项目负责人参与中型流域规划或区域水利电力规划2项以上,并审查通过;
③曾是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或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论证的主要参加者;
④曾主持省(部)级推广项目或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1项以上(主要参加3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⑤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项目的主持人(主要参加3项以上);
⑥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项目的主持人且3项以上(主要参加4项以上),其中至少1项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行业或省(部)级先进水平。
(2)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指导工程师进行施工建设的能力与经历,并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曾担任过大型水利电力工程专项施工建设任务的负责人或监理工程师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曾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大型工程的施工建设与监理,并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②负责中型水利电力工程的施工与建设监理项目3项以上,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③熟练掌握本专业范围内一种以上施工技术方法,曾开发和应用2项以上新技术、新方法及新材料进行科学施工建设,并取得明显成绩;
④曾是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
⑤曾参加大、中型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质量、施工报告与监理规划的论证、审查、鉴定,并提出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
⑥根据施工标准编制各时段的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或按招标承包制的要求编制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承包合同3份以上;
⑦曾作为技术负责人,编制与调整水利电力工程施工建设中各专业、各施工工序的施工计划,在施工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与全面经济核算等工作中,妥善协调各专业管理间的关系,并取得显著成效,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3)从事生产运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指导工程师从事本专业业务工作的能力与经历,并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曾主持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的全面技术工作,或担任重点技术改造、水工建筑物加固改建、自动化工程等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②在省(部)级水利电力工程管理、防洪调度、水文、水资源管理及保护、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咨询等工作中,为某一方面业务技术带头人,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③曾是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或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论证的主要参加者;
④曾主持省(部)级推广项目或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1项以上(主要参加3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⑤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项目主要承担者完成过省级重要江河、重点工程的水情预报、防洪调度、站网规划、水文水资源分析评价及资料整编、水环境评价及资料整编、水文测验及资料整编、水文自动化建设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⑥曾有独立组织主管项目的工作实践,并有对大、中型工程项目在运行管理中的质量、水平进行评估鉴定的经历,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2、业绩与成果
(1)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国家科技奖、优秀设计奖的获奖者;
②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优秀设计奖二等奖(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奖)以上的获奖者;
③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获奖者,或三等奖2项以上的获奖者;
④主持完成的大型项目中,专业项目的技术报告不少于2份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中型项目的技术报告不少于3份,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⑤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颁行;
⑥主持编制的大、中型工程的标书及承包合同被采纳,或主持编制的大、中型工程项目标书已中标并承揽工程项目;
⑦主笔编写由本人直接参加的大中型项目的生产、专题、科研报告、可行性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至少有2篇被专家评为有创新或达省(部)级先进水平。
(2)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国家科技进步奖、优质工程奖的获奖者;
②省(部)级科技奖、优质工程奖三等奖以上的获奖者;
③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获奖者;
④主持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施工建设,已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生产,运行正常,未发现施工质量方面的问题;
⑤主持或参加编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已被主管部门采纳颁行;
⑥作为省(部)级项目的主持人或专项工程的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并科学地组织管理,按期完工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⑦在水利电力施工技术方面取得国家专利2项以上。
⑧主笔编写由本人直接参加的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施工总结、技术专题报告等技术文件,至少有2篇以上被专家评为有独到见解。
(3)从事生产运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省(部)级科技奖、优秀设计奖的获奖者;
②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含优秀论文奖)三等以上奖的获奖者;
③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奖)以上的获奖者,或在工程管理中,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被采纳实施2项以上,并使生产运行水平明显提高;
④主持或主要编写的行业标准、本部门的技术标准、规章制度等,被采纳或颁行,实施后效益显著;
⑤主持完成的生产运行或本专业的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3项以上,并经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或经同行专家认可具有行业先进水平;
⑥主持或主要参加大型工程项目建设,或主挂中型以上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经上级主管部门评为优秀管理单位;
⑦主笔编写由本人直接参加的大中型工程项目技术总结、生产报告、专题报告、可行性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至少有2篇被专家评为有独到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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