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系列地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
鄂职改办〔2015〕93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工程系列地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湖北省工程系列地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地质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地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地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职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由省职改办另行制定)、高级工程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在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含遥感地质、油气、地热等能源矿产)、水工环(含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物化探(含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地质实验(含岩矿鉴定、岩矿分析、物性测试、选冶)、探矿工程、地质测绘等岗位上从事勘查、设计、施工、技术开发、应用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 分 则
第四条 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地质专业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二)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理工类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3年以上;
4、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担任下一级职务工作年限均达到上述要求。
(三)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取得并担任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
4、理工类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并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担任下一职务工作年限均达到上述要求。
(四)申报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理工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1、在工程师任期内,其专业工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省(部)级及局级重点勘查项目或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成果报告编写全过程的经历,并能较好地完成任务。
(2)在指导和组织重大地勘项目和大、中型施工项目的设计和实施中,能够解决复杂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3)在重大科学研究项目(国际合作项目)中,取得较好成果并担任主要负责人。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写或制定本行业规章制度、实施条例、管理规范、中长期规划或技术标准。
(5)作为市(厅)级以上项目负责人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全面主持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6)有参与评审、鉴定重点项目的经历和能力。
2、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取得过具有应用价值和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并获得以下奖励之一的主要完成者:
①获省(部)级找矿、勘查、优秀工程奖和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或市(厅、局)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②担任过大型工程勘察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经主管部门评定为优秀级,或获省(部)级以上优秀勘察奖;
③获省(部)级以上QC小组活动优秀奖(前3名获奖人员);
④经相关部门评审鉴定,在科研成果推广和应用中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技奖。改段与①重复,删除);
⑤发现新矿种、新矿物、新的含矿层位、新的矿床类型或发现并提交地方重要矿种(急缺矿种,删除)普查报告,并经市级以上部门评审鉴定。
(2)主持完成大型、复杂项目中专项技术工作的设计、报告不少于1份论文.客服.QQ,80018565;作为重要人员参与编制厅、(局)级以上勘查、科研、可行性论证报告或专题报告不少于2份,其中主持完成的设计、报告不少于1份,经主管部门验收达良级以上标准。
(3)主持过大型岩土工程施工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并经主管部门评定为优良级。
(4)担任过单孔深度1000米及以上钻探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经主管部门评定质量为优良。
(5)承担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局)级重点项目,经主管部门评审鉴定通过。
(6)主持完成1项市(厅、局)级以上重点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7)主持完成1项或承担完成2项市(厅、局)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通过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8)主持完成1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3、专业工作论文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2)公开出版译著;
(3)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论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在省(部)级学会发表3篇以上论文。
(4)获省部级授予的与专业相关的先进(优秀)工作者奖励。
(二)工程师
1、专业工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作为技术骨干,有参与区城性或大型项目的全过程,或主持过中、小型项目全过程的经历并能较好地完成任务。
(2)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的单项工程或专项技术方法项目的设计、实施和报告编写,按期完成任务,成绩优良者。
(3)在本单位的技术工作中能独立负责和解决较大技术难题,在推广科技项目的实施中取得一定成绩。
(4)能够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或单项工程、技术方法的施工、设计和实施。
(5)工作善于创新,从实际出发,能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经验。
(6)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1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2、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参与了局管以上项目,在技术岗位上出色完成任务,并参与编写过专项成果报告不少于2份;
(2)曾担任过一般项目或专项技术负责人不少于2年,并圆满完成任务;
(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编写过专题研究、专项技术的报告或小型项目的报告2份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均一次验收或达良级标准;
(4)主编的报告或所取得的成果至少有1份被同行专家评定为有创新或达省级先进水平,或获省(部)级科技(找矿、勘查、工程类)奖。
(5)提出的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及有关安全技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技术管理方面的措施建议,经采纳后取得实际效果。
3、专业论文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或在省行业学会交流论文2篇以上。
(2)参与编写过省(部)颁标准、规划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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