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工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作为技术人员,有参与中、小型项目全过程的经历并能较好地完成任务;
(2)能参与本专业的单项工程或专业技术方法的设计、实施和报告编写,按期完成任务;
(3)在本单位的技术工作中能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
(4)能够协助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或单项工程技术方法的设计、施工和实施;
(5)工作善于创新,从实际出发,能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经验。
2、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参与了本单位的项目,在技术岗位上能完成任务,并参与编写过专项成果报告;
(2)曾担任过一般项目或专项技术负责人,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3)作为技术人员参与编写过专题研究、专项技术报告或小型项目技术报告。
(四)技术员
1、专业工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在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指导下能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或一般现场技术工作;
(2)初步能够协助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或单项工程技术方法的设计、施工和实施。
2、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参与了本单位的项目,在技术岗位上能好地完成任务;
(2)参与编写过专项技术报告或小型项目技术报告。
第五条破格
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任现职以来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一)获得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及相应级别的其他奖励一项以上;
(二)获得省行业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等二项以上;获得市(厅)级科技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等三项以上;
(三)获得本行业国家专利,应用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四)直接主持管理过省(部)级大型项目或重大课题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并在研究、设计、生产、管理的项目或产品、生产技术、工艺、质量等经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对高新技术、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取得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五)直接主持过两个以上大中型测绘项目或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主持重大技术攻关,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成绩;或在复杂的疑难技术工作中有创新、突破,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并取得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
(六)出版测绘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十万字以上;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二篇以上;或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或是国家及行业正式颁布的标准、规范、管理规定、发展规划等的主要编写人之一;或撰写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定的国家、省(部)级重大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技术设计、实施方案、技术总结报告一份以上。
二、破格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一)获得省(部)级三等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及相应级别的其他奖励的主要贡献者;
(二)获得本行业专利,应用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三)直接主持管理过中型以上测绘项目或担任技术负责人,解决生产技术、工艺、质量、管理方面关键性问题,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得到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四)主持或承担重点测绘技术攻关项目,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难题,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
(五)加强生产技术、市场经营、质量监督检验、测绘科技资料等管理工作,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政府有关部门,或为省委、省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优质服务,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项目的完成人;
(六)出版测绘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五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二篇以上;或参与编写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管理规定、发展规划等;或参与编写国家级、省(部)级重大测绘项目的方案设计,或参与编写测绘项目技术设计、实施方案、技术总结、质检报告三份以上。
三、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不破格申报。
第六条 评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主要是依据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全面、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在本专业范围内至少有一门学科有专长或独到见解。熟悉国家测绘法律、法规和与其相配套的本省法律、法规,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具备审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技术设计、鉴定科技成果的水平。
(二)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能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问题。了解国家和本省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熟悉掌握国内外测绘科技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和生产工艺流程。
(三)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要求,能参与本专业的专业理论研究和专业工作总结活动。
二、专业实践运用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能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将新技术、新成果应用到本专业生产实践中,解决本专业科研、技术设计、生产工作、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仪器检测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了解全面测绘质量管理或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体系基本概念,全面掌握测绘工作质量标准,熟悉测绘单位质量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二)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独立的专业工作能力,能够基本掌握并应用专业知识、技术标准等,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提出可行性的建议,解决一般性的技术问题,取得较好的成绩。
(三)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掌握并运用本专业的有关知识、标准和规范,能够正确完成本专业的工作任务。
三、科研、师导、创新
评审活动中,对申报者特别是高、中级职务的申报者,要重视对他们的科研能力、师导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评价。
科研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基础。高、中级职务的申报者必须具有科研能力,注重专业理论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总结,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师导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桥梁。高、中级职务申报者必须具有传授、指导能力,承担专业教学、培训的技术指导责任,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创新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动力。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创新能力,引领相关专业技术不断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推动专业技术事业的发展。
四、注意导向、适当倾斜
评审工作要从整个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边远地区和工作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地质专业事业的发展多做贡献。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条件中所规定的测绘生产工日,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的《测绘生产统一定额》计算,其有关指标将随生产力的发展适时调整。
第八条凡3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2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三、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3年的。
第九条本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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