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省(部)级研究项目一项,或市(厅)级研究项目二项以上;
②主持过中型(非煤矿山含小型)以上矿山、选矿厂及其配套工程或辅助设施等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
③担任过中型(非煤矿山含小型)矿山、选矿厂及其配套工程或辅助设施等项目设计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担任大型设备安装、检修、改造等项目负责人,或在大型矿山、选矿厂施工中担任过专业负责人;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过大、中型矿山水平延深、中型选矿厂及其配套工程或辅助设施等项目重大改造工程设计或施工;
⑤主持完成过二项以上矿山工程的特殊施工项目;
⑥主持完成过二项以上大、中型(非煤矿山含小型)矿山的区域、采区(采场)设计或组织实施工作;
⑦主持完成新建中型(非煤矿山含小型)以上矿山、选矿厂及其配套工程或辅助设施等项目投资前的系统测试并正常投人生产,按规定时间达到设计能力;
⑧主持编制过大、中型矿山、选矿厂发展规划和技术改造工程规划论.文.客.服.QQ80018565;
⑨主持完成过一项以上中型地质勘察项目或主持完成过二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或论证工作;
⑩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一次以上矿山重大事故(瓦斯、粉尘爆炸、井下火灾、井下突水、露天矿边坡或内外排土场滑坡等)的处理,制定的救灾技术措施被采纳,效果明显。
3、业绩与成果,任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从事科研、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大型企业科技成果一等奖一项以上;
②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或大型企业科技成果二等奖三项以上;
③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工程项目设计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三等奖以上;
④作为主要参加人编写和审核的规划设计或科技发展规划,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
⑤获得一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得三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
从事生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大型企业科技成果一等奖一项以上;
②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或大型企业科技成果二等奖三项以上;
③负责施工的矿山建设项目,达到省(部)级优良标准,创行业施工纪录,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表彰和奖励;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生产过程中,对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提高效率、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等主要技术指标进行优化,成果通过大型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⑤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新技术、新工艺、新资源、新材料、新品种、新设备开发勘查、推广应用等方面,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的鉴定;
⑥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的省部级节能改造重大项目或环保治理重大项目,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
⑦主持编制大中型矿产资源研究报告,被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
⑧获得一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⑨获得二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
4、论文与论(译)著,任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条以上:
(1)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在CN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2)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含参加编写的《设计手册》),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译著,本人翻译5万字以上;
(3)主笔撰写二项以上本人直接承担的省(部)级或大、中型矿山工程设计规划、建设施工、生产项目的设计文件或技术报告,通过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评审;
(4)主笔编写一项以上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或主笔编写二项以上大型企业技术标准被推广(前五名);或大型企业内训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基本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及经历、论文论(译)著要求外,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并达到合格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三条以上。
附则
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
二、本条件所指论文均不含增刊、特刊等。期刊必须有CN刊号,论文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技术价值,不少于3000字。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技术报告等是指执笔人。
三、工作经历与能力、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四、科研项目、课题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业绩与成果中的一条论.文.客.服.QQ80018565,不能重复使用。
五、科技项目、工程项目级别的认定,以计划文件和项目合同、计划任务书为依据,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范执行。国家计划项目的子专题或分项目可视同省级计划项目;国家业务主管部门的计划项目子专题或分项目可视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计划项目,余此类推。
六、科技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获奖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主要完成人”是指对某项科技成果作出某一方面重要贡献的人员,评审时以奖励证书为依据。
七、本办法所称“省(部)级”、“市(厅)级”系指相应的政府及部门;“大型企业”指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且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
八、“煤化工专业”指以煤为原料生产各种化工产品的专业。
九、各类表彰、鉴定、批准等,指有证书(或正式文件)依据;认可的要有文字依据。
十、有数量级别概念者,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
十一、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均以近五年的业绩为主。
十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山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实施办法(试行)》(豫人职〔1999〕25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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