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的理论或技术具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
(2)掌握国内外本专业领域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和本专业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
(3)掌握林业法律、法规,熟悉本专业并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
(4)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主要技术知识及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
(2)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和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和经历。
(3)具备协调相关专业解决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
(4)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和经历。
(5)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②省业务主管部门或省辖市(厅)级以上部门下达的林业科技项目、工程项目的主持人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③引进、实验和示范推广林木花卉新品种、新技术3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④主持设计或开发林业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
⑤省辖市(厅)级以上公园、绿地、自然保护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的主要完成人。
⑥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林产工业企业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1项,或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林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2项以上。
⑦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区域林业资源的调查、规划、设计项目2项以上,并负责编制技术报告。
⑧从事野生动物救护、驯养繁殖、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作为主持人成功救护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次以上,或作为主持人成功救护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4次以上。
⑨作为主持人编制省辖市(厅)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检疫预案、防治作业设计2项以上。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两条以上(从事研究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1)、(2)、(3)、(4)条中的1条):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专业科技奖二等奖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获得省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
(3)培育林木花卉新品种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2项科技项目通过省级成果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省级科技成果证书。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林木花卉新品种、林业新技术项目,推广面积2万亩以上,并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7)作为主持人,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总体设计或县级以上(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经营方案3项以上,并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或验收合格。
(8)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森林资源调查和省级以上林业专业调查3次以上,并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9)主持完成省级以上良种基地建设项目,并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采用新品种、新技术育苗面积累计达5000亩以上,苗木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10)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公园、绿地、自然保护区等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工作3项以上,并经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11)主持完成园林绿化工程施工2项以上,绿化面积达50万平方米,或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施工质量和标准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4、论文与论(译)著,符合以下条件中1条(从事研究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1)(2)(3)条中的1条):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论.文.客.服.QQ80018565,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外学术刊物或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4)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
(5)作为主持人,编制省级以上本专业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论文与论(译)著要求外,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并达到合格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3条(其中须符合(1)(2)(3)条中的1条)
附则
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论文与论(译)著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
二、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是指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市(厅)级科技成果奖励是指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或省各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专业科技奖是指梁希奖,或经政府同意和备案的省级以上专业科技奖励。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奖励证书为准。
三、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证书为准。
“主持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要完成人”以项目设计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
“省部级或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通过者须提交鉴定(验收)文件。
四、国家级、省部级、省辖市(厅)级项目分别指经国家、省部级、省辖市(厅)级有关部门下达的项目,须提供相应上级有关部门下达项目计划的文件或批复原件、组织实施所签订的合同书等有关资料。
五、林木新品种指通过省级以上林木新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的新品种。
六、有数量级别概念者,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在内。
七、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八、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的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均以近五年的业绩为主。
九、本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南省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实施办法(试行)》(豫人职〔2004〕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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