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破格评审主任编辑(主任记者)任职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中6条以上(其中必须符合前2条):
1.本人独立完成的稿件(含节目、图片、网页,以及网络媒体原创作品),获得国家级新闻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省级新闻奖一等奖3项以上;合作完成的稿件(含节目、图片、网页,以及网络媒体原创作品),获得国家级新闻奖二等奖2项以上,或获得省级新闻奖一等奖4项以上,同时获奖作品至少有两件是本人独立撰写;编辑的稿件(含节目、图片、网页,以及网络媒体原创作品),获得国家级新闻奖二等奖3项以上,或获得省级新闻奖一等奖5项以上,同时获奖作品至少有两件是本人独立撰写。
2.独立撰写并在全国新闻核心期刊或国家级理论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或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新闻或相关专业论著或译著一部以上(10万字以上,个人作品汇集出版除外),或为中专以上学校编写新闻专业教材一部以上(本人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
4.主持策划完成三项以上重大专题宣传报道计划的制订,并完成其专题宣传报道总结,对全省专题性报道具有指导意义,或主持策划两项以上重大系列报道(节目、图片、栏目、网页,以及网络媒体原创作品)等,产生显著社会反响(提供相应原件等证明材料)。
5.熟悉和掌握国内外新闻事业发展动态,提出两项以上建设性的新闻改革方案或重要理论、业务研究课题,被省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采纳和推广应用;或完成三项以上重大题材的新闻报道,产生良好社会效果,并在省内新闻界有较大影响。
6.独立策划完成或主创的重大报道(含节目、图片、内参、栏目、网页,以及网络媒体原创作品)论.文.客.服.QQ80018565,被中央级主要新闻单位采用5篇以上,或被省级以上主要新闻单位采用10篇以上(本人从业的新闻单位除外),产生良好社会影响(报纸发表的作品提供原件,广播、电视发表的作品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7.初审、复审、终审稿件年平均工作量400篇(广播、电视节目40个)以上,其中所审稿件有30篇(或4个报纸版面,6个专栏,20个广播、电视节目,5个网络媒体栏目)以上获得省级以上新闻奖。
8.独立策划完成或主创的重大报道(含节目、图片、内参、栏目、网页,以及网络媒体原创作品),敢于针砭时弊,反映社会热点、焦点等问题,为省级以上“内参”提供有分量稿件5篇以上,引起省辖市级以上领导的重视和批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9.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新闻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 破格评审高级编辑(高级记者)任职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中6条以上(其中必须符合前2条):
1.本人独立完成的稿件(含节目、图片、栏目、网页,以及网络媒体原创作品)论.文.客.服.QQ80018565,获得国家级新闻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3项以上,或获得省级新闻奖一等奖4项以上;合作完成的稿件(含节目、图片、栏目、网页,以及网络媒体原创作品),获得国家级新闻奖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4项以上,或获得省级新闻奖一等奖5项以上,同时获奖作品至少有两件是本人独立撰写;编辑的稿件(含节目、图片、栏目、网页,以及网络媒体原创作品),获得国家级新闻奖一等奖3项或二等奖4项以上,或获得省级新闻奖一等奖6项以上,同时获奖作品至少有两件是本人独立撰写。
2.独立撰写并在全国新闻核心期刊或国家级理论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新闻或相关专业论著或译著两部以上(每部10万字以上,个人作品汇集出版除外)。
4.熟悉和掌握国内外新闻事业发展趋势,提出三项以上新闻改革的方向性问题或重大理论、业务研究课题,对我省新闻事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
5.作为主要撰稿人,在省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发表重大题材的新闻报道7篇以上,并在国内引起强烈反响;或在省级以上“内参”发表重要情况反映3篇以上,引起省级以上领导重视和批示。
6.初审、复审、终审稿件年平均工作量600篇(广播、电视节目60个)以上,其中终审稿件中有40篇(或6个报纸版面,10个专栏,15个广播、电视节目,8个网络媒体新闻类栏目)以上获得省级新闻奖三等奖以上。
7.作为主要策划人,独立承担、组织指挥完成全省性以上全局性报道(节目、图片、栏目、网页,以及网络媒体原创作品等)6次以上,并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8.为大专以上院校编写新闻学专业教材一部以上(本人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15万字以上),并在三所以上院校使用(提供相关证明)。
9.获得过范长江新闻奖(提名奖)、韬奋奖、全国劳动模范、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劳动模范、省管优秀专家等荣誉称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在县级新闻单位连续从事采编工作15年以上,正常申报副高职称,在业绩或论文著作条件方面适当放宽,原则上减少省级新闻奖1项或新闻专业论文1篇。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近3年不得申报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
2.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
3.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作假行为的人员;
5.违反新闻职业道德,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报道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第十四条 在职称申报过程中,未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的人员,不得违规申报。
第十五条 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业绩与成果、著作与论文的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
第十六条 本条件为申报、评审新闻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本着业内认可、注重实绩的原则,对申报人业绩、能力和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七条 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在内。
第十八条 工作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著作等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
第十九条 发表论文的刊物必须是具有CN刊号的公开发行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专著必须具有ISBN书号。
第二十条 获奖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凡单篇报道只认可前三名作者,大型系列报道必须有本人独立完成或重要作者或编辑的一篇作品,集体奖项由单位一次性开具获奖人员名单)。
国家或省级“四个一批”人才、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等同于同级一类新闻奖项一等奖。
第二十一条 以笔名、单位名义出版发表的论著、论文等,由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和出版部门同时出具证明。
第二十二条 对从事时事、专刊、副刊编辑、节目编排、采编业务管理、广告等工作论.文.客.服.QQ80018565,申报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论文和获奖方面适当考虑其专业和岗位特点。
第二十三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往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5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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