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基础理论和业务能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比较系统地掌握播音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熟练掌握播音创作规律和各种文体的语言表达技巧,嗓音良好,语音纯正,播音有明显特色,能鉴别播音质量,解决工作中疑难问题,播音员主持人形象、语言符合节目定位。是本单位播音主持业务骨干,在本地区乃至全省播音主持界有一定影响;
(2)能很好地完成广播电视等各类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成绩显著,每年从事播音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00个工作日,或从事其它节目主持的次数不少于30期;
(3)具备指导一级播音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直单位的人员,播音作品获国家“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二等奖或省“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一等奖;
省辖市的人员,播音作品获国家“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三等奖2项或省“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二等奖2项;
(2)作为主创人员参与采编播的作品获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获省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一等奖2项。
3、论文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核心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3000字);
2、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具有“CN”、“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 篇(均为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3000字);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论.文.客.服.QQ80018565,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主任播音员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主任播音员任职资格,除专业基础理论、业务能力、论文论著符合主任播音员要求外,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播音作品获国家“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二等奖或全省“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一等奖;
(2)自采、自编、自播(或主持)的作品获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二等奖或省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一等奖;
(3)获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优秀专家、优秀新闻工作者或省级“好播音员”、“好主持人”等荣誉称号之一。
(三)一级播音员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和业务能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较好地掌握播音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各种文体的语言表达技巧,有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一定的政策水平;
(2)基本掌握播音创作规律,擅长某类节目播音或主持,嗓音较好,语音较纯正,播音有特色,播音员主持人形象、语言符合节目定位要求,是本单位播音业务骨干,在本地区有一定的影响;
(3)能较好地完成广播电视等各类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成绩较显著,每年从事播音工作的时间不少于200个工作日,或从事其它节目主持的次数不少于30期;
2、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直单位的人员,播音作品获省“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二等奖;
省辖市的人员,播音作品获省“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三等奖2项,或省辖市“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一等奖1项,或省辖市“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二等奖2项;
(2)作为主创人员之一参与采编播的作品获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三等奖2项或省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二等奖2项。
3、论文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内外公开发行的具有“CN”、“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有价值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 2000字);
(2)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2篇(均为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 2000字);
(3)参与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本人撰写2万字。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一级播音员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一级播音员任职资格,除专业基础理论、业务能力、论文论著符合一级播音员要求外,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播音作品获省“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二等奖或省辖市“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一等奖;
(2)作为主创人员之一参与采编播的作品获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二等奖或省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一等奖。
(3)获得省辖市或厅级先进工作者、优秀专家、优秀新闻工作者或省辖市级“好播音员”、“好主持人”等荣誉称号之一。
(四)二级播音员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和业务能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基本掌握播音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各种文体的语言表达技巧,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政策水平;
(2)基本掌握播音创作规律,嗓音较好,语音较纯正论.文.客.服.QQ80018565,播音员主持人形象、语言基本符合节目定位要求;
(3)能较好地完成广播电视等各类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每年从事播音工作的时间不少于200个工作日,或从事其它节目主持的次数不少于30期。
2、业绩成果与论文论著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播音作品获省辖市“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三等奖,或作为主创人员之一参与采编播的作品获省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三等奖;
(2)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播音专业业务工作总结1篇。
(五)三级播音员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和业务能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播音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政策水平;了解播音创作规律和各种文体的语言表达技巧,嗓音较好,语音规范,播音员主持人形象、语言基本符合节目定位要求;
(2)能按要求完成广播电视等各类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每年从事播音工作的时间不少于200个工作日,或从事其它节目主持的次数不少于30期。
2、业绩与论文论著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播音作品获省辖市“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优秀奖;
(2)撰写有一定水平的播音专业业务工作总结1篇。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广播电视播音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豫职改办[1996]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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