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评审业绩成果要求
根据 河南省档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豫人职 [2006]16号 规定:
副研究馆员评审条件
业绩和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一)条和其他条件中的 1条以上:
(一)在 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档案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有2篇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
(二)正式出版(有 ISBN书号)较高水平的档案专业著作论.文.客.服.QQ80018565,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三)省(部)级三等以上或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 5名)。
(四)省(部)级二等以上1项或厅级一等2项档案学优秀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
(五)连续从事档案工作 20年以上,受到省辖市以上档案、人事行政管理部门联合表彰,并在档案馆(室)目标考评工作中,达到省标一级以上先进水平的主要贡献人。
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的人员,除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外论.文.客.服.QQ80018565,还应具备业绩和成果中的第(一)条和其他条件中的3条以上,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研究馆员水平。
本条件所指CN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等;工作总结、经验介绍、通讯报道、文摘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同一研究成果所获得的不同奖项不得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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