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论文发表字数要求
根据 河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豫人职 [2006]22号 规定:
本条件为申报、评审高级统计师资格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根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本着业内认可、注重实绩的原则,对申报人业绩、能力和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学术水平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
1、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统计专业学术论文(限前2名)两篇以上;或在省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有价值的统计专业论文3篇以上(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2、正式出版过统计专业著作论.文.客.服.QQ80018565,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3、主持或参加完成的统计专业研究课题获省(部)级三等或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成果奖(限前5名)。
4、作为主要参加者,制定的部门或行业综合性统计制度、撰写的统计调查分析报告或提出的对策措施和合理化建议,经实践证明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或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对不符合学历或资历要求,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以上:
(一)省、部级二等以上统计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二)主持或主要参与省以上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项目决策论证工作,并经省以上统计主管部门认可。
(三)公开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统计专著或译著(限前 3名)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三部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统计专业教材(其中每部本人承担任务不少于3万字)。
(四)独立完成并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不少于 3000字的统计专业学术论文四篇以上。
(五)统计工作成绩显著,受到省(部)级以上政府表彰一次以上;或受到省直厅局或省辖市级政府表彰二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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