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管理设计文件(含养护大中修)的审查、审批或工程项目立项审查审批工作,特大桥10座以上或大桥(含加固)20座以上,或隧道6座以上,或高速公路20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20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400公里以上。
(十六)在设备的使用、维修中作为技术骨干解决重大技术难题3项以上;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项目设计或技术主持新产品的开发和新技术的应用5项以上;或作为技术骨干引进大型设备2项以上;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机械设备管理和机械施工一级公路总里程20公里,二级公路总里程100公里,三级公路总里程150公里以上。
(十七)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的通信项目1次;或省内全网性专用通信网的设计、施工、管理、维护项目2次;或单站性工程项目建设5次。
(十八)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设计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标志、标线、隔离栅等附属设施3项以上累计300公里以上。
(十九)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施工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标志、标线、隔离栅等附属设施3项以上累计300公里以上。
(二十)作为设计代表参与完成特大桥2座以上,或大桥4座以上,或特大型立交2座,或大型立交4座以上,或隧道2座以上(单洞长累计2000米以上),或高速公路4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6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120公里以上。
二、港口、航道、水工、救捞、船舶工程、航运枢纽及辅助工程、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船检专业
(一)港口、航道、水工、船舶工程、航运枢纽及辅助工程、救捞专业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的研究人员;或市(厅)级科研项目l项以上的主要研究人员;或技术主持完成本单位自立的科研项目1项以上。
2、主持制定市(厅)级技术管理规定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参与编写或制定本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法规或管理规定。
3、参与完成地市级航道规划(包括航道技术定级)2条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4、作为技术主持完成年通过能力20万吨以上的航运枢纽工程勘察或可行性研究或设计或施工或工程监理1项以上;或浅滩航道整治勘察或设计5项以上;或工程量累计超过50万方(其中含1项工程量超过20万方)的疏浚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或累计超过50公里的航道整治可行性研究或勘察或设计或施工或工程监理;或工程量超过5万方航道筑坝、护岸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或工程量累计超过3万方炸礁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或日供水量l0万吨以上(其中必须含1项30万吨以上)水厂泵房水源部分工程2项以上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或涉河建筑物通航技术要求论证或通航安全评估3项以上;或桥涵标工程5项以上的设计或施工或监理。
5、参与完成年通过能力100万吨以上或通过能力20万吨以上的航运枢纽工程3项以上的航运枢纽工程勘察或可行性研究或设计或施工或工程监理1项以上的技术骨干;或参与技术难度较大的浅滩航道整治可行性研究或勘察或设计1项以上的技术骨干;或工程量累计超过100万方(其中含l项工程量超过30万方)的疏浚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的技术骨干;或累计超过50公里的航道整治可行性研究或勘察或设计或施工或工程监理的技术骨干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工程量超过10万方(其中1项工程量超过3万方)航道筑坝、护岸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的技术骨干;或工程量累计超过5万方(其中含1项工程量超过1万方)的炸礁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的技术骨干;或涉河建筑物通航技术要求论证或通航安全评估5项以上的技术骨干;或桥涵标工程10项以上的设计或施工或监理的技术骨干。
6、技术主持完成年吞吐能力l0万吨或5万人次以上港口规划或勘察或可行性研究或项目申请报告2项以上;或500吨级以上码头设计1项以上;或100吨级以上码头设计2项以上;或100吨级以内码头(其中含l项100吨级以上码头)设计4项以上;或100吨级以上码头勘察2项以上;或100吨级以内码头(其中含1项100吨级以上码头)勘察5项以上;或100吨级以上码头2项以上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或100吨级以内码头(其中含1项100吨级以上码头)4项以上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
7、参与完成年吞吐能力20万吨或10万人次以上港口规划或勘察或可行性研究或项目申请报告2项以上;或10万吨或5万人次以上港口规划或勘察或可行性研究或项目申请报告3项以上;或1000吨级以上码头设计1项以上,或500吨级以上码头设计2项以上;或100吨级以上码头设计3项以上,或100吨级以内码头(其中含l项100吨级以上码头)设计5项以上;或500吨级以上船坞(滑道或船台)设计2项以上;或1000吨级以上码头勘察2项以上;或500吨级以上码头勘察3项以上;或100吨级以上码头勘察3项以上;或100吨级以内码头(其中含1项100吨级以上码头)勘察6项以上;或500吨级以上的船坞(滑道或船台)勘察2项以上;或1000吨级以上码头1项以上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或500吨级码头2项以上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或100吨级以上码头3项以上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或100吨级以内码头(其中含1项100吨级以上码头)5项以上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或500吨级以上船坞(滑道或船台)2项以上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的技术骨干。
8、技术主持完成净重200吨以上的沉船沉物打捞工程5项以上(其中必须含2项300吨以上的沉船沉物打捞);技术主持或现场指挥较大险情水上突发事件救助打捞行动2次以上;或水下石方开挖工程1000立方以上3项以上(其中必须含1项3000立方以上水下石方开挖);或总重150吨以上的水下构件安装工程6项以上;或沉放直径0.5米或以上过河管道累计超过500米;或沉放过河线缆累计超过1500米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
9、技术主持完成港口岩土工程1.5万方以上5项以上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技术主持完成2项Ⅴ级航道以上航道全流测量40km以上;或6项以上过河、临河、拦河建筑物航道地形测量。
10、参与完成港口岩土工程2万方以上4项以上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的技术骨干;或1.5万方以上6项以上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的技术骨干。
11、技术主持港口或航道或水工工程建设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第4、6、9条中条件之一;参与完成港口、航道、水工工程建设管理的工程技术骨干,必须具备第5、7、8、10条中条件之一的2倍。
12、技术主持港口或航道或水工工程质量监督或造价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第4、6、9条中条件之一的2倍;参与完成港口或航道或水工工程质量监督或造价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骨干,必须具备第5、7、8、10条中条件之一的3倍。
13、参与完成港口或航道工程5项以上的工程检测、试验,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项目的技术骨干。
14、完成二类以上航标配布设计或施工累计里程超过30公里以上的技术骨干(或分项技术负责人);或主持完成三类以下(其中含三类)航标配布设计或施工累计里程超过60公里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参与完成五级以上航道与通航有关设施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审查或通航技术要求论证评审2项以上或七级以上航道与通航有关设施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审查5项以上;或参与完成四级以上航道桥区航标审查或施工2项以上或七级以上航道桥区航标的审查或施工3项以上。
15、参与完成累计工程量超过20万方的疏浚维护工程或七级以上航道的整治建筑物维修或局部改善工程累计超过3万方的航道维护技术管理工作。
16、技术主持港口营运管理或养护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第6条的2倍;参与完成港口营运管理或养护的工程技术骨干,必须具备第7条的2倍。
17、参与完成年通过能力100万吨以上航运枢纽(船闸、泄水闸、电站、金属结构等)大修工程1项以上的技术骨干;或参与完成年通过能力100万吨以上航运枢纽(船闸、泄水闸、电站、金属结构等)单项中修2项以上的技术骨干。在航运枢纽(船闸、泄水闸、电站)机电设备的使用、维修中作为技术骨干解决重大技术难题1项以上;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项目设计或主持新产品的开发和新技术的应用2项以上。
18、主持或独立完成船舶(船体、轮机、电气等)专项技术设计3000载重吨不同船型2艘以上;或1000载重吨不同船型5艘以上;或特种运输船2艘以上;或工程船(110kw以上)2艘以上;或50客位以上客船2艘以上;或其它船5艘以上。
19、主持建造5000载重吨以上不同船型船舶1艘以上;或3000载重吨以上不同船型船舶3艘以上;或1000载重吨以上不同船型船舶5艘以上;或特种运输船舶2艘以上;或工程船(110kw以上)2艘以上;或50客位以上客船2艘以上;或其它船5艘以上。
20、技术主持完成船舶工艺、施工3000载重吨不同船型1艘以上;或1000载重吨不同船型3艘以上;或特种运输船2艘以上;或工程船(110kw以上)2艘以上;或50客位以上客船2艘以上;或其它船5艘以上。
21、技术主持完成船舶大、中修理3000载重吨以上不同船型船舶1艘以上;或1000载重吨以上不同船型船舶2艘以上;或特种运输船舶2艘以上;或工程船舶(110kw以上)2艘以上;或50客位以上客船3艘以上;或其它船舶5艘以上。
22、获得船舶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开发1项以上并获证书;主持船舶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应用项目2项以上并获证书。
(二)船舶检验、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专业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的研究人员;或市(厅)级科研项目l项以上的主要研究人员;或技术主持完成本单位自立的科研项目1项以上。
2、主持制定市(厅)级技术管理规定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参与完成审查船舶图纸资料15套以上。
4、参与完成船长30米以上或主机单机功率110千瓦以上或电站容量15千瓦以上的船舶制造检验10艘以上。
5、主持船长30米以上或主机单机功率110千瓦以上或电站容量15千瓦以上的船舶营运检验30艘次以上。
6、主持小型船舶建造检验10艘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小型船舶营运检验50艘次以上。
7、完成市(厅)安全管理规定1项,或技术主持本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治理2项以上并备有总结报告。
8、参加内河船员培训教材的编写,实际操作考试,并担任内河船员理论考试评卷。
9、参与辖区重大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的现场调查,并独立搜集、整理事故资料,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或参与辖区水上交通大事故2起以上的调查,撰写事故调查报告、判明责任,无行政复议。
10、技术主持辖区船舶安全检查,熟悉船舶原理和安全检查,熟悉并核发船舶有关证书,能正确掌握国家水运危险品管理法规,具有对水运危险品、船舶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组织施救和善后处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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