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平条件
1、有独立工作的能力,能全过程参加中、小型水利工程的施工技术、组织管理工作。
2、基本了解本专业国内国际技术标准、规范,熟悉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论.文.客.服.QQ,80018565,熟悉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建设程序,具有解决本专业施工建设中具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以及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和协调的能力。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科技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在施工建设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
4、具有指导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二)能力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水利工程施工中本专业技术骨干,完成中型工程1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3项以上。
2、担任工程单项施工中本专业技术骨干,完成大型工程1项以上,或中型工程2项以上。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市(厅)级新技术、新工艺(设备)推广应用1项以上,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参加1项以上较重大技术改造或1项以上排除较重大技术故障的工作,并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方案的主要技术骨干。
四、从事水利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一)水平条件
1、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能参加水利工程的科学研究、设计、施工、生产运行等水利管理工作,并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熟悉水利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全过程,具有解决生产中具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以及与相关专业配合和协调的能力。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科技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在生产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
4、具有指导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二)能力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水利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技术管理中,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处理生产过程中有一定难度的生产、技术问题,或解决较重大技术问题1项以上,或完成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设备1项以上。
2、作为技术骨干,在生产运行、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水政监察、水土保持等专业领域的管理工作中,参加制定或编写本行业、本单位长期技术发展规划或技术文件2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3、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数据综合分析和各类报告编写与审核工作,或参加从观测、分析、数据处理到报告编写等全过程的技术工作。
4、作为技术骨干,主办并完成2项以上中型工程,或5项以上小(1)型工程的项目技术工作或技术咨询,并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或担任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专业技术骨干,完成中型工程1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3项以上(以监理报告为准);或担任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技术骨干,完成中型工程2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4项以上(以质量监督报告为准)。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推广奖、农科教突出贡献奖获奖项目的参与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推广奖三等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编写完成的行业、省部、市县或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法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等技术文件,其成果有2项以上被业务主管部门采用(应有业务主管部门采用的证明材料)。
三、在科研、勘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运行、技术管理等技术工作中,提出的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已被采用;或解决了具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被同行专家公认。
四、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相应数量的中、小(1)型水利工程建设的科研、勘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运行管理的一个主要阶段或主要过程,其相应的成果通过相应级别的审查和认可并得到应用。
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表彰)。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著作论.文.客.服.QQ,80018565,撰写有一定价值的专题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至少撰写一个篇章)。
二、在本专业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不计发表在相应的特刊或增刊的论文篇数)。
三、在本专业国家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有宣读证)论文1篇以上并收录在正式出版(有书号)的该专业会议论文集中。
四、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仅限乡镇基层单位人员,须送经单位审核的原件)。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技术骨干或主要完成人参加并完成的水利工程科研、设计、施工、监理、生产技术管理项目中有1项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省(部)优良工程;或有2项以上获得市(厅)级奖或市(厅)级优良工程(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作为技术骨干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省(部)奖励(表彰)1项以上或市(厅)级奖励(表彰)2项以上。
(三)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2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通过市(厅)级主管部门鉴定,并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编写完成的行业、省部、市县或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法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等技术文件论.文.客.服.QQ,80018565,其成果有1项以上被设区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用(应有业务主管部门采用的证明材料)。
二、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主要篇章)。
(二)在本专业国家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不计发表在相应的特刊或增刊的论文篇数)。
(三)在本专业省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不计发表在相应的特刊或增刊的论文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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