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应系统掌握测绘专业中相应分支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技术信息;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本专业的技术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测绘专业(包括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形测量、工程测量、海洋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图制图与地图印刷、数字地理信息工程等)生产、技术、科研、管理(含测绘成果、教学、质量监督检验、仪器检测、设备管理等)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论.文.客.服.QQ,80018565,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二)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四)非公有经济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满7年,且取得非国有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7年,可正常申报;取得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资源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转评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资格。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为省(部)级测绘科技、工程或生产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二、主持完成2项以上或主要参加3项以上市(厅)级测绘科技、工程或生产的大型项目。 三、主持技术推广项目,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或开发新产品2项以上或主要参加3项以上。
四、编制或审核大型测绘工程项目综合技术设计书2项以上或单项设计书4项以上,并组织或主持完成大型测绘工程项目或生产任务1项以上。
五、主持完成3项以上大型测绘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六、编辑设计或编审过普通地图集、专题图集,并已出版。
七、主持完成重大测绘仪器的研制、改装、安装调试工作1项以上,并制定设计、改装、安装调试技术方案,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承担完成3种类型以上的重大测绘仪器的维修、检测鉴定任务,能独立解决其中的重大技术难题(提供相关证明)。
八、主持1项以上或主要参加2项以上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及其技术开发推广,数字化制图或编辑入库等项目,其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九、主持开发或编辑2项以上测绘专业计算机软件,并通过市(厅)级评审或鉴定。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为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组织或主持完成的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优秀成果奖一等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主持完成大型测绘工程项目,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审定论.文.客.服.QQ,80018565,其设计水平先进,按期完成,质量优良,取得显著的效益(提供相关证明)。
四、主持开发、推广的科技成果有2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工效20%以上或提高经济效益20%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
五、在测绘生产和技术研究工作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并编写相应的报告(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独立完成或以第一、第二作者身份合作完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过专业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以上或在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2篇以上(以宣读证为准)。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以宣读证为准)或编写2篇以上有实用价值或学术价值的专项技术报告或编写2篇以上大中型项目的综合技术设计书;在野外测绘生产一线累计工作满7年的人员,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以上(以宣读证为准)或编写上述专项技术报告或综合技术设计书1篇以上(技术报告和设计书均需使用单位和主管部门加盖公章证明)。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必须具备(一)、(二)、(三)条中的一条。
(一)为国家三等、省(部)级二等、省(部)级三等2项以上科学技术奖(指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国际合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均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重点工程、技术改造、重点科研课题的研制、审定工作,并已经项目(课题)下达部门鉴定通过(以省政府或国家部、局行文确定的项目为准)。
(三)主持研制、开发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3项以上,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受国家和省(部)级表彰奖励论.文.客.服.QQ,80018565,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相应的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
(五)现任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持证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连续3年以上或现任乙级测绘资质证书持证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连续5年以上,为单位的技术进步、经济效益增长作出重大贡献者。
二、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合作完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际权威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学术会议中宣读1篇以上学术论文者,或在全国专业学术刊物、国家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过3篇以上本专业论文者;在野外测绘生产一线累计工作满7年的人员,在全国专业学术刊物、国家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过2篇以上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者(宣读的论文均以宣读证为准)。
(二)公开出版过本人独著的专业著作或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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