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艺术专业一级导演(编导)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艺术专业一级导演(编导)须具有深厚的文化艺术修养、广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生活积累,掌握国内外导演(编导)艺术的发展动态;有很深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导演(编导)技巧,形成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独立导演(编导)高质量的新作品在国家级或省级评奖中获较高奖项,并产生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影响,业绩显著;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系统的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著作;具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副高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本省专职从事导演(编导)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满5年,且取得二级导演(编导)资格并受聘二级导演(编导)职务满5年。
(二)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二级导演(编导)资格并受聘二级导演(编导)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二级导演(编导)资格并受聘二级导演(编导)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担任本专业省级学科带头人,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独立导演(编导)任务,在联合导演(编导)中发挥主导作用;
二、有很高的导演(编导)技巧和很深的艺术造诣,形成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导演(编导)3部大型,或大中型各2部,或大型1部、中型2部和小型2部,由市级以上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且大型作品各演出10场以上,中型作品各演出20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50场以上。
(二)艺术院校从事导演(编导)专业教学人员应具有很强的导演(编导)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和科研能力,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主持完成2项以上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导演(编导)一等奖1部以上或二等奖2部以上,或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导演(编导)一等奖2部以上或二等奖3部以上。
二、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大型新作品获省级导演(编导)一等奖2部以上,或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中小型新作品获省级导演(编导)一等奖4部以上。
三、艺术院校从事导演(编导)专业教学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或指导学生(排名第一)创作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导演(编导)二等奖1部以上,或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或指导学生(排名第一)创作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导演(编导)一等奖1部以上或二等奖2部以上。
(二)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或指导学生(排名第一)创作的大型新作品获省级导演(编导)一等奖1部以上,或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或指导学生(排名第一)创作的中小型新作品获省级导演(编导)一等奖3部以上。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或获全省文化系统文化艺术科学论文奖一等奖3篇(个)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其中有1篇以上在核心期刊发表。
艺术院校从事导演(编导)专业教学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并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或获全省文化系统文化艺术科学论文奖一等奖5篇(个)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其中有2篇以上在核心期刊发表。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导演(编导)一等奖2部以上或二等奖3部以上,或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导演(编导)一等奖3部以上或二等奖4部以上。
(二)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大型新作品获省级导演(编导)一等奖3部以上,或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中小型新作品获省级导演(编导)一等奖5部以上。
(三)艺术院校从事导演(编导)专业教学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或指导学生(排名第一)创作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导演(编导)二等奖2部以上,或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或指导学生(排名第一)创作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导演(编导)一等奖1部以上或二等奖3部以上。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或指导学生(排名第一)创作的大型新作品获省级导演(编导)一等奖2部以上,或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或指导学生(排名第一)创作的中小型新作品获省级导演(编导)一等奖4部以上。
二、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或获全省文化系统文化艺术科学论文奖一等奖4篇(个)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其中有2篇以上在核心期刊发表。
艺术院校从事导演(编导)专业教学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并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或获全省文化系统文化艺术科学论文奖一等奖6篇(个)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其中有3篇以上在核心期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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