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艺术专业一级演奏员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艺术专业一级演奏员须具有深厚的文化艺术修养、广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生活积累,掌握国内外演奏艺术的发展动态;有很深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演奏技巧,善于继承、发展优秀的演奏传统,形成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成功举办展示个人艺术风格的独奏或重奏音乐会,演奏过大量深受观众欢迎、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优秀作品,部分演奏的作品在国家级或省级评奖中获较高奖项,并产生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影响,业绩显著;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系统的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著作;具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副高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论.文.客.服.QQ,8001856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本省专职从事音乐演奏的在职在岗的艺术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满5年论.文.客.服.QQ,80018565,且取得二级演奏员资格并受聘二级演奏员职务满5年。
(二)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二级演奏员资格并受聘二级演奏员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二级演奏员资格并受聘二级演奏员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担任本专业省级学科带头人,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演(伴)奏任务,在演(伴)奏中发挥主导作用;
二、有高超的演奏技巧和很深的艺术造诣,形成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乐队中长期担任起核心和稳定作用的乐团首席、独(领)奏、声部长或戏曲的司鼓、头弦等岗位,每年完成大型曲(剧)目、晚会或专场音乐会的演出场次不少于50场。
(二)艺术院校从事演奏专业教学人员应具有很强的演奏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和科研能力,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主持完成2项以上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大型剧(节、曲)目获国家级演奏二等奖1次以上或三等奖2次以上,或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中小型剧(节、曲)目获国家级演奏一等奖1次以上或二等奖2次以上。
二、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大型剧(节、曲)目获省级演奏一等奖2次以上,或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中小型剧(节、曲)目获省级演奏一等奖4次以上。
三、艺术院校从事演奏专业教学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论.文.客.服.QQ,8001856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独(领)奏或首席或指导学生(排名第一)独(领)奏或首席的大型剧(节、曲)目获国家级演奏二等奖1次以上,或担任独(领)奏或首席或指导学生(排名第一)独(领)奏或首席的中小型剧(节、曲)目获国家级演奏一等奖1次以上或二等奖2次以上。
(二)担任独(领)奏或首席或指导学生(排名第一)独(领)奏或首席的大型剧(节、曲)目获省级演奏一等奖1次以上,或担任独(领)奏或首席或指导学生(排名第一)独(领)奏或首席的中小型剧(节、曲)目获省级演奏一等奖3次以上。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或获全省文化系统文化艺术科学论文奖一等奖3篇(个)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艺术院校从事演奏专业教学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并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或获全省文化系统文化艺术科学论文奖一等奖5篇(个)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其中有2篇以上在核心期刊发表。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大型剧(节、曲)目获国家级演奏一等奖2次以上或二等奖3次以上,或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中小型剧(节、曲)目获国家级演奏一等奖3次以上或二等奖4次以上。
(二)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大型剧(节、曲)目获省级演奏一等奖3次以上,或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中小型剧(节、曲)目获省级演奏一等奖5次以上。
(三)艺术院校从事演奏专业教学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论.文.客.服.QQ,8001856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独(领)奏或首席或指导学生(排名第一)独(领)奏或首席的大型剧(节、曲)目获国家级演奏二等奖2次以上,或担任独(领)奏或首席或指导学生(排名第一)独(领)奏或首席的中小型剧(节、曲)目获国家级演奏一等奖1次以上或二等奖3次以上。
2、担任独(领)奏或首席或指导学生(排名第一)独(领)奏或首席的大型剧(节、曲)目获省级演奏一等奖2次以上,或担任独(领)奏或首席或指导学生(排名第一)独(领)奏或首席的中小型剧(节、曲)目获省级演奏一等奖4次以上。
二、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或获全省文化系统文化艺术科学论文奖一等奖4篇(个)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艺术院校从事演奏专业教学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并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或获全省文化系统文化艺术科学论文奖一等奖6篇(个)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其中有3篇以上在核心期刊发表。
更多江西省艺术专业一级演奏员资格评审论文发表及评审条件相关信息推荐:
医学全在线-期刊频道(www.lindalemus.com//www.lindalemus.com/qikan/)第一时间整理发布全国各地艺术专业一级演奏员资格评审公告、评审结果、论文评审条件等通知。